12.17 中國資本市場“根本大法”將迎大修 看七大關鍵點

(原標題:重磅!中國資本市場“根本大法”將迎大修!四年三讀,七大關鍵點↓)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於12月23日至28日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審議多項法律修訂草案,其中,證券法修訂草案位列其中。

這部中國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再次成為市場的焦點。

《證券法》的“心路歷程”

《證券法》修訂,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大事,關係到億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證券法》誕生至今,經歷了多次修正與修訂。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是《證券法》誕生20週年。

在20年間,《證券法》已經歷了3次修正和1次修訂,分別是: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

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如果法律修改的內容較少,僅涉及部分條款,通常採用修正的方式,可稱之為部分修改。而修訂是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可稱之為整體修改。

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週期較長,最早由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請審議。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進行了三次審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讀”,歷時已超過四年。

《證券法》修訂三審稿的多項關鍵修改

在本輪《證券法》修訂週期中,中國資本市場日新月異,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變化,使得修訂過程幾易其稿。經過“三讀”之後,目前的修訂稿包含多項關鍵性制度修改內容。具體來看:

一是科創板註冊制設專節,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製作出規定。

二是為員工持股和小額髮行開綠燈。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激發企業活力。

三是把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

四是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刪除了“暫停”上市交易這一說法。

五是明確禁止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股票。使“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更加具體化。

六是增加證券糾紛調解規定。規定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還完善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七是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完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制度。

《證券法》迎“大修”:得讓違法者破產

對《證券法》本次修訂的內容,財經評論員有怎樣的觀察呢?

財經評論員 王超:千呼萬喚,四年三審,億萬股民翹首期盼的新版《證券法》看似這次真的要落地了。普通投資者最關心的幾點如下:

首先,就是對於證券違法者的懲罰力度的變化。我們僅以欺詐發行為例,現行《證券法》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而修訂草案修改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註冊,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頂格處罰從60萬元,到1000萬元,處罰力度翻了近17倍。

又比如,關於信披違規,現行處罰標準是30-60萬元,新版修改為,未按規定進行信披處罰標準為20-200萬元,而信披中有虛假陳述行為的,處罰標準為50-500萬元。

此外,對於投資者保護,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得到完善,就是股民以後被上市公司欺負了,同樣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不受《公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以自己的名義去向法院起訴該公司。通俗講就是給股民的孃家人開了綠燈。

《證券法》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訂關係到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的大局,甚至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局,意義十分重大。

未來,隨著新版《證券法》的正式落地,以及註冊制的全面推廣,中國資本市場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步伐勢必加快。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這樣的修改、處罰力度當然是越多越好,最好是罰得違法者傾家蕩產,罰得他們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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