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新野:監督撤銷不當裁判挽回企業百萬損失

新野:監督撤銷不當裁判挽回企業百萬損失

突然被查封酒店方知替人背鍋

“我們已經從關門的邊緣走出來了,總算能安心正常營業了。”近日,河南省新野縣福臨東方商務酒店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酒店)經理齊某告訴前來回訪的檢察官,該酒店已經加強了印章管理,確保酒店不再“出事”。


黃某任東方酒店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兼任設立在該酒店的駿馬國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駿馬公司)辦事處業務員,為駿馬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


2016年10月,黃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齊某被聘為東方酒店經理。2016年底,東方酒店突然遭到法院查封,酒店銀行賬戶也被凍結,員工工資不能正常發放。


“對法院的查封我先是莫名其妙,後來才知道酒店因給別人擔保過數筆借款而被起訴,現在法院是來執行的。這些案件什麼時間開庭、什麼時間判決,我們毫不知情。”東方酒店經理齊某說。


2017年初,齊某向新野縣檢察院申請監督。受理該案後,新野縣檢察院高度重視,隨即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該院辦案人員鄧洪典介紹,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羈押於南陽市看守所,由宛城區檢察院管轄辦理。因涉及案件保密和審判工作,新野縣檢察院辦案組經數次協調、歷時近一年,最終查明瞭這些借款及擔保的事實。


經查,為了給駿馬公司吸收存款,從2014年開始,時任東方酒店經理的黃某讓酒店員工劉某拉業務。劉某將吳某、宋某等8名親友存款共計94萬元,介紹投資到駿馬公司,辦理了借款擔保合同、委託書、還款計劃書、擔保函等手續,每筆款項借款期限均為3個月。黃某親戚黃某江介紹黃某梅投資8萬元,與上述借款方式相同。


存款到期,駿馬公司和黃某卻不能及時支付利息和本金。黃某與駿馬公司協商後,出具了一份私自加蓋了東方酒店公章的擔保證明:“借款全部投資到駿馬公司,若駿馬公司無力償還,由東方酒店償還。”


2015年12月,吳某等人各自將黃某和東方酒店訴至法院,要求還款。法院依據加蓋該酒店公章的“證明”及證人劉某的證言,判決東方酒店承擔還款責任。


新野縣檢察院認為,法院開庭未通知東方酒店法定代表人到庭,從而導致了案件已進入執行環節酒店仍不知情,存在程序瑕疵;且黃某與駿馬公司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擔保證明應屬無效。2018年1月,新野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在調查中,新野縣檢察院辦案組通過調取相關資料,還發現了另外兩起涉及19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線索。2014年,翟某、趙某將共計19萬元投入駿馬公司,後駿馬公司無力償付。翟某、趙某聽說東方酒店是擔保人,便各自起訴東方酒店,法院判處東方酒店退賠該19萬元。2018年4月17日,新野縣檢察院就翟某、趙某2起民事裁判向南陽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2019年3月27日,法院對由新野縣檢察院監督的上述民事訴訟案件進行再審後,對吳某、宋某案等9起案件撤銷原判,對翟某、趙某2起民事案件經重審後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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