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力償還被拘留 家屬還債終和解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張攀 陳李軍)

2008年,互為好朋友的程某與馬某,雙方達成口頭買賣合同:程某向馬某提供牛筋管,馬某支付貨款。後因馬某長期拖欠貨款未付,雙方經結算於2018年4月20日馬某向程某出具欠條一份,金額33500元。據此程某訴至於新野縣人民法院,新野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26日作出判決:被告馬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所欠原告程某貨款33500元。

據調查瞭解,程某與馬某結識十年有餘,但是馬某卻絲毫不念舊情,對貨款一推再拖,拒不支付,故無奈之下訴至法院,然而當判決書生效後,馬某仍未按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程某於2019年1月31日向新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工作人員通過司查系統對馬某名下財產狀況進行摸排,均無所獲。執行幹警耐心對馬某釋法析理,他也不為所動。最後,新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對馬某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在對馬某依法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的第六日,馬某家屬通過法院將15000元現金交於程某之手。同時,在執行人員調解下,程某與馬某協商分期支付並達成和解協議,程某最終撤回執行申請。

“十年的好朋友,沒想到最後為了一點錢鬧到了拘留所,不過好在最後通過法院的調解,我們也達成了和解協議,以後就算手頭再緊,也不能逃避問題,欠錢不還。”冰釋前嫌後,程某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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