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已經向領導提離職一個月了,但是領導一直拖著找不到新人,怎麼辦?

洋洋洋558


你好,你已經向領導提離職一個月了,是口頭提離職的還是打了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你是口頭提的離職,並沒有書面寫辭職報告,那麼你做的還不夠到位,領導不放你走合理合法;如果你是書面寫辭職報告且有一個月了,那你現在就可以主動交接好工作並自行離開,公司如果不給你辦離職手續,責任在公司一方,你無需承擔不利後果,且工資必須給你足額結清。

其實,行政人事崗位是非常好招聘的,可以說只要公司發出招聘信息,隨時都可以招到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所以這個崗位不存在找不到新人的情況,因此按道理而言,你應該很好辭職才是,但你的領導一直拖著不讓你走,還找理由說招不到新人,我認為領導另有考慮。

我認為,你所在的公司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導致很難招到合適的員工才是領導拖著你不放的根本原因

按照我的理解,我覺得你們公司的行政人事崗位在工資、工作責職、公司管理上面肯定存在問題,這就是導致你離職的原因,也是領導顧慮找不到新人的所在。

你從事行政人事工作,現在要離職,領導因為招不到新人不放你走,說明你們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很少,可能只有你一個人或者只有你一個下屬。通常這種情況下,行政人事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且還非常的瑣碎,很容易讓人工作疲勞和厭煩,難以持續工作。另外行政人事的工資普遍比較低,而你們公司肯定給你的工資不高,但你的工作職責卻非常的多,並且承擔的(招聘)壓力很大,因而讓你有一種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的感覺,所以你在這裡待不下去了。更為重要的是,你們公司在管理上可能存在一些固有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會阻礙你的日常工作進展,讓你無法施展才能,這個從領導拖了你一個月都不讓你辭職就可見一斑。

可能正是因為你所在的行政人事崗位存在工作量大、壓力大、工資低、管理問題突出的因素,所以你才選擇離職,因此也難以招到合適的人,這正是領導的顧慮所在,因此他不批准你辭職,目的是想把你留下來繼續工作。

然而,職場上有一個鐵律,就是一個人一旦有離職的傾向,那麼他就必然會離職,所以你既然提出了離職,走是必然的。但關鍵的問題是領導拖著不放,讓你沒辦法順順利利的辭職,你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其實我認為還是有辦法的。在這裡我推薦兩個方法,我認為都可以達到辭職的目的。

主動開展行政人事崗位的招聘工作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實現離職

我將詳細的分類解釋。

  1. 我建議你採取主動開展行政人事崗位的招聘工作,這絕對有利於你離職。你這麼做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招到接替你工作的人手,讓領導沒辦法再拖著你不放;二是你主動開展人事行政崗位的招聘工作,會讓領導強烈的感覺到你必走的意願,領導看你如此堅決,也就不會再拖著你不放了。這麼做最好是悄悄的開展,也就是說你招人先不要給領導說,等收集到足夠的簡歷了,並且你進行了初次的面試篩選工作,確定好了候選人名單,然後突然向領導報告此事,讓領導做出選擇。這種情況下,領導就沒有理由說招不到人了,也就沒有理由再拖著你不放,自然的,你離職應該就沒問題了。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你沒有以正式的書面形式提辭職,你就可以這麼操作。

  2. 你可以立即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離職。如果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打了書面辭職報告,你現在不想在耗費時間了,也不想通過招人來接替你的工作,又想立馬走人,又想不用承擔不利後果,那就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立馬走人,你是符合條件的。你是做行政人事工作的,肯定知道提前30天打辭職報告的事,也肯定知道期限一到就可以自行離職,只不過因為面子的原因,所以沒有這麼做,既然領導總是拖著你不讓離職,那你只能被迫採取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從而達到辭職的目的。這個沒有什麼好講究的,唯一的要點就是你下得了這個決心就行。

我個人認為,你之所以向領導提了一個月的離職都沒有走成,主要的原因可能還是你比較好說話,離職的態度不堅決造成的。所以你如果真的想走,那就要讓領導對你不再抱有希望,而你主動開展行政人事崗位的招聘工作就是一個很好的方法。至於你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萬不得已的時候才可以用,也可以說是最後的一招了。

我們是同行,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你已經向領導提離職一個月,領導一直拖著以找不到新人為藉口不讓你離開,我個人的看法是:

第一,你的崗位不好招合適的替代人選。可能的原因是:一是你的崗位重要,公司不想隨便找個不怎麼合適的新人接替你,雖然在積極招人,但一直沒有合適的替代人選;二是,你選擇離職,肯定存在工作量過大薪資過低等原因,以你的薪資招新人,難度大,沒有新人願意過來上班,領導只能多留你一段時間繼續招人;

第二,你離職的意願不夠強烈,領導認為你在賭氣或想利用離職的方式脅迫公司加工資,但你礙於面子沒有說出來,領導想用拖的辦法來消磨你離職的想法。你雖然已提出了離職,但工作積極性並沒有受到離職影響,領導認為你在賭氣,等時間久了氣消了,一切也都會恢復正常了,工作與原來沒有兩樣,領導自然也認為沒有必要主動找你談加工資。公司也在做兩手準備:如果同等待遇下,招來的新人不如你,還不如把你留下來,大不了給你加點工資,如果能找到合適的替代人選,領導會很快安排你做工作交接;

第三,領導已經找到了新人,只是新人還在他的公司交接工作或有其他原因還在來的路上,領導不告訴你新人的入職時間,是怕你情緒波動,工作受到影響,這種可能性最大。一般提出辭職,公司不大可能強留有離職意願的員工,如果你提出了辭職,公司用加薪的方式挽留你,會帶來連鎖反應,別人也會用辭職的方式脅迫公司加薪。如果領導真想給你加薪,可能早找你談了。不告訴你新人的入職時間,是想給你留點想法,讓你以為公司招不到人會通過加薪的方式挽留你,讓你安於工作。事實上,不告訴你已招到新人要比告訴你的效果好很多。

題主的工作是人事行政,自然也懂勞動法,肯定已按規定程序提交了辭職報告。作為弱勢群體的一方應該做好最壞的打算,儘可能蒐集勞動仲裁所需要的證據。如果題主提離職,僅僅是想增加工資待遇,應該主動與公司談下,試探下領導的想法,如果公司願意加薪挽留,也是可以留下的,畢竟今年的大環境不好,工作不怎麼好找,做生不如做熟;如果題主已下定決心離職,就應該找領導明確表達離職意願,讓公司儘快招人,並明確告知自己能上班的最後的時間,到期後不管公司能不能招到新人自己都會離職,也算是做到了仁至義盡。

以上是我的分析,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


職場行者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去看待:第一,原崗位本人,第二,公司及領導的意向: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排原崗位的本人。

一、本人是真的想離職還是隻是想用離職來要求加工資:

想離職堅決型1、題目有說:已經向公司領導提離職一個月了,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正式員工離職只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勞動法並未規定需經過領導的審批同意一個月。只要當事人正式書面提出離職申請,並並由直接領導,則該程序在法律上便是生效。該崗位人員離職做好交接,保留好相關證據即可。若公司起訴該員工則可提供相關證據。如果走向這種程序,便也與公司直接鬧掰了,往後的關係便很難修復。

想離職堅決型2、人情牌:可直接與領導當面溝通,堅決表明立場,可再給予時間招聘崗位人員,可約定時間,在約定時間內仍未招聘到人,而崗位人員也確實保持著堅決的態度,那再走也不遲。

想以離職要求加工資:如若是這種,估計領導一看也便知,只是試探,並非堅決想走。且該人員在領導心中位置還是有,但領導為何沒有說突,估計是在觀察。至於為什麼沒有加工資,估計包含的因素太多,公司本身的制度;崗位人員的能力;領導的傾向;以及公司眾多的眼睛在盯著。若是有這種目的的,還是暫且先放放,找個合適的機會跟領導好好溝通,至於方法,自己去想。

二、公司及領導的意向:

前面說到個人,現在說說公司及領導,員工提出離職,為何一直拖著不找人,有兩種可能:1、不想找,2、真的找不到。

1、不想找:不想找則代表公司是真不想讓這名員工走人,為什麼真不想,肯定崗位做事深得老闆心意,眾人皆知,人事行政的雜事瑣碎事特別多,很多事情是直面公司重要領導人的,同時還包括一些隱私,當然該崗位還是一個特別容易背鍋的。新招來的人本來就是生面孔,新人到能上手至少要三個月,能上手到信任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如果是這樣,建議原崗位人員好好找領導談談,至於目的,自己想清楚。

2、真的找不到:若是真的找不到,那就不在上面的幾項考慮,不是沒有找人,而是這個崗位的人物畫象在領導的心裡視乎很高,一般人是進不了他的眼的。若是如此,那便回到前面個人想離職堅決型2,找時間溝通,約定最後工作日。

以上為個人判斷,不作主觀分析,但離職是以個人意願為主導,勞動法也是保護企業的中弱勢群體,即勞動者本身。

望能幫助到你!


偉爺


做人事行政的對相關法律法規應該比較瞭解,如果這個問題都不知道解決,還真的需要好好學習一下。

首先,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有離職的自由。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人事行政崗在企業需要處理的事情比較繁雜,但是也不算很特殊的崗位,如果事先沒有特殊的約定,只要滿足提前一個月申請就可以了,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而言,不存在什麼問題。

但是,人在職場,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即使要走,好聚好散,做事情,當然不好只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我想,這也許正是你糾結“怎麼辦”的原因。

其次,要解決問題,還是要找到問題的根源。

搞清楚領導為什麼不放人?

不放人的原因無非幾種。

1、領導用慣了你,不想讓你離職,也許他覺得你是在鬥氣,所以想冷處理一段時間,讓你自己能考慮清楚。

如果是這樣的原因,你自己考慮清楚了,還是想離職的話,那就和老闆好好溝通,擺明你堅決要走的態度。

2、領導就是想拖著你,逼你自離,或者想著耽誤你的時間。

碰到這樣的老闆是自己的不幸,不過並不代表沒有辦法解決。

搞清楚了原因,該怎麼處理?

3、老闆一下子真的找不到接替你的人。

如果是這樣,那看具體情況了,如果你能拖,那就慢慢等老闆找人,如果實在不能拖,就和老闆確定一個具體的時間。

弄明白了原因,想快速離職就好辦了。

1、直接找老闆,把離職申請書(書面)讓老闆確認,告訴老闆,我是非走不可了,已經拖了一個月,我不可能再拖,讓老闆確定一個自己也能接受的時間。

2、在協商好的時間段裡,老闆安排好人來接替,就好好交接,站好最後一班崗。

3、擔心老闆再次耍賴的話,在約定好的時間到期前一個禮拜左右,通知老闆:假如你不安排人接手,我也不會強行離職(千萬不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但是我會向有關部門投訴。

4、如果老闆到期還是不放人,不結算工資,那已經仁至義盡了,不用留什麼情面,拿好書面證據,直接到有關部門申訴去吧,反正臉都撕破了,該拿的一分都不能少。

總之,有時候,有可能是自己說話含糊,讓老闆產生了誤會,所以,有時候要把話和老闆說簡單一點,不要拐彎,真的遇到了耍賴皮的老闆,沒有辦法善了的,直接通過相關監管部門幫忙解決就是了,簡單得很,尤其是一些一肚子壞水的老闆,如果他都不願意為你考慮,那你越心軟,越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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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人間


先明確你個人離職的原因是不是已經想清楚了?

可以嘗試問問自己這5個問題:

1)是否這份工作讓你感覺成長已經停滯,提不起興趣了?

2)是否這份工作已經跟不上你這個階段的職業發展要求?

3)與公司的領導和同事是不是已經完全無法相處下去了?

4)是否這份工作的壓力已經大到身心難以承受的地步了?

5)對於離職後的下一步打算你是否已經有充分的考慮了?

如果離職原因你已經想清楚了,而且下一步的打算已經確定了、鐵了心要離職,面對公司拖著不辦的情況,要敢於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書面形式可以是郵件或短信,內容是本人現正式提出辭職,但請公司儘快安排工作交接,無論是否交接,本人將只工作到年月日,之後即正式離職(從提出離職到離職日一般預留一個月)。書面郵件發給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並注意截屏留作證據。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提前30日申請即可,為避免後續關於離職申請日期的爭議,留好相關書面證據很重要。

三十天之後離職自動生效。如果公司仍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阻撓你離職,則公司行為屬於違法,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情況勞動者100%勝訴。

以上建議供參考,祝您順利。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交流。


問渠的孟朱


分析這種情況,我認為有三種可能:

1、領導確實找不到合適的人選。人事行政是一個公司的核心部門之一,需要一個既瞭解公司運營狀況又具備專業知識同時還需要有豐富的經驗的人來擔當重任,老成謀國,領導在短時間內找到一個非常合適的人選是有難度的。

2、領導對你的離職有擔憂。既然是核心部門,如果貿然放人走如果是流向與公司有競爭的敵對公司有可能對公司的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在當前競爭白刃化的情況下,人事行政的離職有可能會形成大面積的離職潮,身為領導,不得不慎也不得不防。

3、領導確實不想放你走。這種可能性存在,具體還得看你在公司所發揮的作用以及你提出離職的形式和原因。

基於這種分析,建議處理措施如下:

1、重新確定一下自己的離職要求是否適當,是否對公司沒有影響以及是否確有必要。在這一過程中要重點考慮一些法律層面的影響。

2、如果最終確定仍然需要離職,那麼就必須儘快找領導深入的談一次,開誠佈公的談,沒有什麼問題是不能交流的也沒有什麼問題是交流所解決不了的,好合好散。

3、如果是因為報酬方面的原因想要離職高就,就大大方方的提出來,不要藏著掖著,相信領導也相信自己。


司法一棵松


如果你在公司裡擔任的是人事行政的崗位,想必應該對勞動法中關於離職時間、程序的規定是瞭解的。所以我覺得,題主的問題應該不是在於要怎麼樣才能離職的問題,而是糾結於領導拖而不決的真正原因。

我覺得可能是領導對你過往的工作比較認可,你的工作由其他人接手的話也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想通過這種方式,對你進行一個變相的挽留,通過這樣的形式,慢慢淡化你離職的想法;還有一種就是覺得你離職的要求不是那麼堅決,也許就因為一些小挫折影響了情緒而已,沒有把這個事情放在心上。

所以呢,如果你已經做好離職後的打算,去意已決,你應該找個時間好好的跟你的領導做一次深入的溝通,將你的辭職報告,寫上具體的時間,正式的呈交給領導,並且告知已經與同事將手頭的工作一一交接,將會站好最後一班崗,打消他的顧慮,相信會有不一樣的結果,題主試試?


笑笑書生


瞭解下實際情況,是確實找不到人,還是不想放你走

如果是真的找不到合適的人,那麼你自己也是做這塊的,你要離職,除了安心的站好最後一班崗,也有義務幫助公司儘快找到合適的繼任者,幫助公司完成良好的過渡,你自己也能如期的離開。於情於理,都是雙贏。

如果是領導捨不得放你走,那麼根據你離職的原因,如果是可以克服的,不是原則性的問題,能繼續做的,可以繼續做。如果是不可調和的因素,那麼可以嘗試和領導再交流下,表明自己的意願。去意已決,相信領導也不會故意為難。

如果是因為在職期間和領導有矛盾,領導故意拖著不讓走,那麼時間到了,工作交接事項物品清單,待辦事項都以文字的形式翔實的羅列清晰,那麼可以呈報離職清單後離職,企業不得因此拒發相應的工資。


騳虤職場說



小和尚126209091


你好!既然向領導提出離職一個月了,領導說還沒有找到新人,對於這個問題,本人的看法是:

一,領導確實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那麼建議你在認真工作,努力完成本質工作任務的同時耐心等待,這個社會還是寬容一些好,不要太糾結,多換位思考,這樣反而讓領導和同事對你倍加敬重。再說你在工作,公司也會發你工資。做人留一線,日後好見面!

二,領導可能認為你是個人才或者其他原因不想讓你走。你提出離職,肯定是有原因的:要麼工資沒滿足你的要求,要麼覺得公司沒有前景,要麼公司人際關係太複雜,要麼其它地方有更適合你的職位等著你;方方面面的原因吧,那麼象這種情況,你就只能隔三差五直接和領導談了,可以善意的編些故事,表達你急於離職,不能再拖的理由,象這樣找幾次,我想領導是很快會做出決定的,畢竟留住人留不住心也沒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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