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昆明中院佈告:昆醫附院因瑣事殺害女演員凶手被執行死刑

2017年4月29日20時20分許,雲南巍山縣男子葉建康酒後在雲南省昆明市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門診樓北側道路上,因瑣事糾紛與昆明市人馬群雄發生爭吵、廝打。在二人廝打過程中,葉建康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殺害了上前勸架的馬群雄女友劉潔(28歲,女演員)。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2月29日從雲南法院系統相關人士處獲悉,上述案件的罪犯葉建康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經裁定駁回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昆明中院於2019年12月6日將罪犯葉建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9年12月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一份執行死刑的佈告。該佈告顯示,葉建康因瑣事糾紛與受害者馬群雄發生爭吵、廝打,被馬群雄的女友劉潔、葉建康親友和在場群眾拉開後,葉建康又上前與馬群雄廝打。廝打中,葉建康掏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分別捅刺上前勸阻的劉潔胸部兩刀、馬群雄背部和手臂,劉潔因心臟破裂和右肺上葉破裂、大出血死亡;馬群雄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構成輕微傷,葉建康逃離現場途中持刀威脅在後追捕的馬群雄,後被協警及醫院安保人員抓獲。

佈告顯示,馬建康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昆明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建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葉建康不服提出上訴,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佈告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葉建康故意殺人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准判處故意殺人犯葉建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12月6日,昆明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葉建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7年4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公開通報稱,29日20時20分,葉某(男,雲南巍山縣人,31歲)飲酒後獨自一人到昆醫附一院看望病人,在醫院一號樓門前與劉某(女,28歲,昆明市人)及男友馬某(男,26歲,回族,雲南省昆明市人)發生碰撞,雙方發生口角引發肢體上衝突。葉某用隨身攜帶的一把5公分長的小摺疊刀將劉某、馬某刺傷。案件發生後五華分局昆醫附一院警務室警力聞訊後快速趕到現場將嫌疑人制服並控制,同時接到110指令的大觀派出所出警民警也在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並將嫌疑人帶回派出所。

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遇害者劉潔生前系一名演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