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我在国企上班,会被开除的!”宝马女司机醉驾被抓,大哭求饶

年底到了,单位年夜饭、招待客户等活动多了起来,饭桌上难免会喝点酒,所以酒后驾车的人在这段时间也就多了起来。

这些酒驾的司机没有被抓到的时候,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交警抓到后,立马就认怂了。近日,云南的一名醉驾女司机被抓后的表现,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我们一起去看看。

“我在国企上班,会被开除的!”宝马女司机醉驾被抓,大哭求饶

女司机醉驾被抓,立马认怂求饶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云南昆明,交警就拦停了一辆宝马车,司机王某经过呼吸检测,显示为酒驾。她当场大哭求饶,希望交警能从轻处罚:“我在国企上班,会被开除的!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要照顾。”

据王某交代,这个车不是自己的,是她的闺蜜的,当晚她觉得自己比闺蜜喝得少,就帮闺蜜“代驾”,没想上路后不久,就被交警拦下。宝马车被暂扣,王某将被警方进一步处理。

热议:法律法规不容狡辩

这个新闻出来后,有人说国企对违法犯罪的事情很排斥, 醉驾基本上都会开除。进国企工作多不容易,女司机都已经后悔了,交警扣分罚款教育一番也就算了吧。

更多的人认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她最多只是被开除罢了,如果有人因此而丧命,这就不是开除能解决的事情了。幸亏哪天交警拦下了这个车,说不定又会有悲剧发生。

“我在国企上班,会被开除的!”宝马女司机醉驾被抓,大哭求饶

笔者认为,法律法规既然制定出来了,就应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被查酒驾醉驾的人,都用一套理由来狡辩,个个都对他们网开一面的话,那么这法律法规不是形同虚设了吗?

笔者就想问王某一句:“你求交警给她一个机会,如果你醉驾撞死了人,你能给别人一次机会吗?”醉驾入刑,刑事犯罪当然是要开除,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

治酒驾,不能养虎为患

酒驾之前个个是英雄,酒驾被查时个个是狗熊。前段时间,湖南衡阳的一名女子,驾驶宝马车涉嫌醉驾被查,在医院抽血时,其向交警撒娇“看我是女孩子,放过我一马”。检测结果系醉驾,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侦查。

最近笔者所在城市也在查酒驾,一名少妇不仅醉酒开车,还逆停在马路边眯糊上了,引来了路上行人的围观。

交警叫醒她,进行现场处理时,她哭着对交警说她离婚了,心情好喝了两杯。经检测后显示为醉驾,结果还是被交警按规定进行了处罚,把她带到医院去做了抽血检测。离婚可不是醉驾的理由。

“我在国企上班,会被开除的!”宝马女司机醉驾被抓,大哭求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几乎人人皆知。可是很多人都把这句话当成了耳边风。那些人每次喝了酒都只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而不顾,存着侥幸心理依旧开车。

面对酒驾行为屡禁不止,就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抓住一个就严查严判一个,坚决不能姑息养奸,酒驾猛于虎,不能养虎为患,祸害他人。

普法时间:有关法规要了解

《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在国企上班,会被开除的!”宝马女司机醉驾被抓,大哭求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大家能把上述的法律条款牢记在心,以便能及时约束自己的行为。马上就要春节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希望大家不要酒后驾车上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