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國營企業職工跟大集體企業職工有區別嗎?如果有,有什麼區別?

清晰的雨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城鄉生產單位有:合股的私企.獨家的個體.收繳的官僚企業及外資企業。

新中國改造後出現:家庭單位生產的農業.手工業.公私合營.地方國企.中央國企。

工業化運動後農業出現:家庭單幹戶,公社社員集體式,個體工商戶,大集體,地方國企,國企,央企。

改革開放後出現:家庭單位生產式,個體工商戶,大集體,地方國菅,國企,央企。

現有退休制的只有:大集體.地企.國企.央企。

大集體行政上歸四形:歸地方政府,歸地企分支,歸國企分流,歸央企轉型。

這一所屬性有三式:1.各單位富餘人員再編,脫離原單位,自負盈虧;2.本單位職工子弟在單位外編制就業(下鄉知青),自負盈虧;3.效益太好與效益太差的分出原單位,自負盈虧。

當時,私企.個體戶剛興起,所以大集體也與個體及私企一樣,剛興自創業,但有的興旺發財,比留原單位好的不知多少倍,更多的倒閉消失了,其員工啥都沒有,還自繳五險一金,且須熬到60歲,才領醫保及退休金。而留在原單位的虧也發工資.有全額醫保及退休金,盈的收益就巨高了。

悟空問看後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味哎兒


首先,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是我國改革開放前公有制企業的兩種基本形式。他們的基本特徵是公有制。雖然兩者都是公有,但卻有很大的不同。國營企業的資產所有權全部歸國家所有,工人除了按國家規定標準取得工資外,一切收入都要以利潤的形式上繳國家。所以國營職工退休時在國家養老制度改革前的工齡視同繳費。

依照我國憲法,集體企業的資產不是國家的,它的資產所有權歸企業全體職工共同所有,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從1982年以後,國家對工商業企業實施了利稅改革,不論國營企業還是集體企業都要按規向政府納稅,所以國家在養老制度改革中也把集體企業職工改革前的部分工齡納入視同繳費年限。可集體企業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性質,如果這個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經營項目發生變化,在企業競爭中退出市場,職工下崗、買斷,企業無能力繼續給工人繳納保險,職工想要享受保險只能自己續保,否則養老保險繳費中斷了,政府社保部門就不可能按原定的標準給退休職工發養老保險金。

目前在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問題上國內不同身份的群體中存在很多誤區。

(一)農民兄弟認為,農民對國家貢獻也很大,為啥老了不能和工人一樣享受養老保險?這不公平!其實他們不太清楚,工人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在崗時所在企業和工人本人自己預先逐月從自己勞動所得(單位承擔部分也是工人勞動的剩餘價值)和本人工資中繳納的(類似個人儲蓄性質)。(二)有部分工人兄弟認為都是工人退休了,為什麼有的人每月取得的養老金5000多,可有的每月只有2000多?應該按工齡計算,同等工齡領取相同數額的養老金。這種觀點表面看著公平,但實際上是不公平的。因為雖然工齡一樣,但單位不同,人家企業經營好的企業職工個人在崗時繳費繳的多;同樣是一個單位,但每個人工資高低不同,社保按工資比例繳費,工資高每個月繳的費用也高;還有,人家工齡長,繳費42年,你工齡僅僅15年,繳費金額肯定你比人家少了很多;另外養老保險金繳費是按省份統籌,同一省份每一年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不同,這個都決定了每個在崗職工繳給社保部門的錢不一樣多。養老保險是保險性質,就是要履行多繳多得,不繳不得的原則,如果繳的多和繳的少一樣開養老保險金顯然不公平。

(三)有很多人分不清退休享受養老保險金和領取退休金的區別;很多人總是盼望今年退休工資按多少比例漲?其實漲退休工資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們養老制度改革後企業退休職工就沒有退休工資一說了。每年調整養老金是根據我們繳費時和現在取得養老金時,物價漲、降和人民幣升值、貶值的係數決定的,以確保你原來繳的錢不貶值。

(四)有人認為給退休工人開養老金是國家給工人的福利,對其它階層,特別是私營和自由企業者不公平。其實退休保險改革和醫療制度改革都具有互助性質。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持續、平穩的開展,除資金來源於老一代職工退休前自我繳費,更主要的是要鼓勵在崗年青職工積極繳費,這就形成沒退的年青工人繳費給退了休的老工人開保,沒得病的繳醫保人繳費,給得病人報銷醫保的情況。只有這樣良性運行,才能確保這兩項改革順利實現。所以它不是福利性質,自由企業者不繳費就不享受保險。政府辦的五險和其它公司辦的商業保險不同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保險性質不變。絕對公平是不可能的,例如你壽命活100歲和70歲所得的保險金總額肯定不一樣的。政府五險功能最主要是實現社會的穩定,人民生活的保證。


風吹草低5


國企和大集體有非常大的區別。我就是在一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下的大集體企業上班,過去剛成立不久,企業蒸蒸日上效益顯著,不比主辦單位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體制的原因:人員老化,設備和技術落後,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最後在無產品加工中申請主辦單位改制破產。

我單位從建廠開始,就是以解決主辦單位家屬子女就業問題而產生的。當時成立於1978年年,為解決廠裡眾多的上山下鄉的回城青年,解決在家待業人員工作而成立的。主辦單位給予大力支持給產品加工,幾千人的吃飯問題得以解決,社會穩定下來!由於廠房和設備幾乎都是主辦單位淘汰的破舊房屋和設備,因此在發展中就受到嚴重的制約,加上人員文化素質教育低,在後來洶湧澎湃的市場經濟中,越來越出現諸多問題。

在企業管理中發展上,也處處受主辦單位的限制(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員的安排都是主辦單位確定)。在主辦單位扶持力度慢慢減弱的情況下,廠辦大集體的日子越來越艱難。就拿重慶國防工業所屬的幾家大集體,都是虧損嚴重,職工工資普遍偏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才1500元左右,下崗職工生活更加困難雪上加霜。期盼的大集體企業改制工作遲遲未動,我處在的單位,因主辦單位效益好,在我廠無產品加工後,經我們職工代表大會要求,企業進行改制全員職工下崗失業回家,主辦單位全額承擔改制的費用。下崗職工雙向選擇買斷工齡回家和內退拿生活費。


強強5008102


區別肯定是有。我本人就是一名國企職工,身邊也認識很多大集體職工。從最直觀的收入來看,差距不是很大,但是經過多方面比較,其他一些隱性的差距就會慢慢顯露出來。

國有企業,顧名思義,它的所有人是國家,由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角色,歸全民所有。集體企業通常就是由國有企業出資或者是國有企業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它的所有權是大集體。兩者的所有權不同。

在我們單位,集體企業職工只能在集體企業任職,是不可以到主業單位工作的。集體企業職工的工資由集體企業負擔,集體企業如果效益好的話呢,職工收入和主業員工相差不大;如果集體企業效益不好,職工的收入就難以得到保證。集體企業的穩定性要差於國企。

另一方面,從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來看。主業職工可以去集體企業擔任管理層角色,但是集體企業職工發展比較受限制,一般很難走到尤其是主要管理崗位。


躲不過似水流年


樓主您好,在1992年之後參加工作的人群,他基本上不區分,什麼國有企業職工和大集體企業職工了。因為所有的員工都需要建立勞動合同,那麼只要是建立勞動合同都會依法繳納社保,你只要是正常的每繳納一年的社保待遇,那麼都可以享受到一年的工齡。

是在1992年之前,一般情況下只是針對於國營企業的在職職工,才會認定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大集體企業的職工,相對來說是不會認定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會有一定的差別。它的差別主要是在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上面。

我說你本人是沒有1992年之前的一個工作年限,那麼實際上也沒有差別,因為它會根據你實際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年限,還有就是平均繳費指數,最終來確定養老金的一個待遇,也就說白了是你公民的一個待遇,那麼只要正常的參保一年的養老保險,就是一年的工齡,所以說在這一點上完全是沒有任何的區別的。


懂社保


國企是國家的企業,大集體是單位為解決職工個人收入困難,由單位建立的由國企扶持,自負盈虧的企業,這是是國家批准的國企可以自辦內部企業,其待遇肯定沒有正規的國企好,很多工資待遇由企業自己而定,不執行國家標準,所以說大集體坑了很多很多人。

現在國企倒閉可以國家相關部門管一管,廠辦集體職工找誰去呀,廠子都沒有了,往那找,頭沒了。


黑土地的我


國企混崗職工,是指70年代初,國企缺人,臨時著急的三八大軍,集體所有字,定為12級工資制,70年代初,國企缺少,勞動力,男的勞動力多,女的勞動力少,當時的社區辦企業,都是特困家庭和婦女們在社區街道,成立的加工廠,還有沒下鄉的病,殘生,是企業的主要勞動力,隨著知青回城又增加了新鮮血液,國家和人民都欣欣向榮,國企的老員工把自己的侄女都,家到單位,工作給企業,的人員大,隨著國有企業就扛不住了,就要取消混合痔了


趙夕然


大集體是特定時期的產物,只是為了解決社會就業(如知青回城),缺乏法律地位,導致改革時期成為社會棄子,誰都不管了。

新中國建立後沒收官僚資本,爾後公私合營完成對私改造,成為國營企業,社會主義建設立體;而老集體是集合小手工業者,小商業經營而成,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補充。在計劃經濟時代,兩種所有制是不能互換互容的。簡單說國營企業是經濟建設主體,是老大。集體企業乾的營生是零打碎敲,作為經濟運行的補充,天生的老二了。它們的法律地位有著天壤之別,勞動待遇也有一定差別。

大集體是臨時措施,這個經濟主體依附國營企業,職工勞動與國營企業混崗,但收入有一定差別。國營企業與老集體之間夾了一個新集體,就那個非驢非馬的大集體,這樣的經濟組織會有好前途嗎?這個大集體的職工在改革中大都自行其是,尤其是國營企業將其剝離後基本消失。爾後中小國營企業都改制了。這段歷史就此打住,這是中國職工的陣痛,讓歷史記住他們吧!


光彩天地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是改革前工業佈局的基本框架。改革後,大多數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改革重組和改制,沒有改制的企業留下軀殼退出市場,工人實行下崗分流,發放基本生活費,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到達法定年齡退休基本能拿到退休金的滿意額度。最慘的是集體所有制工人,同樣為國家作貢獻,同樣照章納稅肩負社會責任。政府改革啟動時把本不該列入改制的集體企業強行改制,把本屬於集體職工共同所有的原始積累強行劃歸國有資產,而對集體職工一次性遣散,遣散費比例320元/年。從此推向社會,自己買養老保險及其它。政府從不過問這些低等公民的生活狀況。特別是到法定退休時比同工齡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少了六七百元。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全民的國家全部負責繳保險,集體的職工有錢的自己繳,這錢的斷繳,到退休時又不準補繳。真不知道“憲法有不有這些規定”?


博愛忠誠


現在實際上已經沒有大集體企業,這樣一個說法了當然大集體企業,是上世紀遺留下來的一個產物。

首先,國有企業一般國有企業參加工作,那麼每參加一年的工作,都會被算作是一年的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企業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也就是說,雖然你參加了很多年的工作。但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實際上你的養老保險並沒有。任何的繳費年限!所以說,在社保這一塊大集體企業和國營企業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當然現在主要是分為兩種類型的企業,一種是國有企業,另外一種是私有企業,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有企業?都應當為企業的職工依法購買相應的社保。所以說,現階段下的企業是不存在任何區別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