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哪些民事權利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泡沫了思念


通說認為訴訟時效主要是針對債權請求權,所以物權請求權原則上不適用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關於物權請求的訴訟時效是這樣解讀的,物權請求權的作用在於保障物權恢復圓滿狀態,只要物權存在,物權請求權就應該存在。物權為支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作為物權一部分的物權請求權,也不應當因時效屆滿而消滅。

物權請求權主要有物權確認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債權都適用訴訟時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幾種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債權。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目前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很多債權人認為因為對方沒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訴訟與不訴訟結果都一樣而怠於提起訴訟,最後超過訴訟時效。所以,不管是債務人情況如何,還是建議儘快提起訴訟或及時主張權利中斷訴訟時效。


葉律師


就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民事請求權而言,《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一、訴訟時效的客體為請求權

民法上的權利以其作用方式為標準,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支配權、抗辯權、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目前通說認為,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作為訴訟時效客體的請求權為實體法意義上的請求權,而非訴訟法意義上的請求權。訴訟法上的請求權,是原告在訴訟程序中所提出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實質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在訴訟中的體現,但不能反推之,認為訴訟請求的實體法權利基礎皆為實體法上的請求權,但由於產生請求權的基礎權利不同,請求權的種類也不同,主要有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知識產權請求權等。目前通說認為,債權請求權以財產利益為內容,不具支配性。若權利人長期怠於行使權利,會使法律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穩定,故債權請求權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特殊情形除外。


二、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請求權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物權法對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物權請求權進行了規定。物權請求權的作用在於保障物權恢復圓滿狀態。物權請求權是物權效力的具體體現,是包含在物權權能之中的,只要物權存在,物權請求權就應該存在。物權為支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作為物權一部分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物權請求權,也不應當因時效屆滿而消滅。除此之外,對於不具有財產利益內容的人身權請求權,如停止侵害請求權,由於其並非債權請求權,而系絕對權請求權,其與絕對權的存在密切相關,關係到作為民事主體的人的人格存續、生存利益、身份權、保障以及倫理道德問題,也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物權法第34條規定了返還財產請求權這一物權請求權。如前所述,一般而言,物權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故返還財產請求權應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登記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只要登記簿上仍然顯示動產的權屬狀況,就會排除向不特定第三人呈現權利不存在狀態的可能,與佔有人進行交易的第三人此時也沒有信賴利益的保護問題,不會影響後續交易秩序的穩定,因此,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儘管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權帶有濃重的財產內容,但由於其主要體現為身份利益請求權,關涉人的生存,義務人若不支付上述費用將使權利人的生活沒有保障,影響公序良俗,故對該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以保護生存權這一基本人權。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此項為兜底條款。前述規定並沒有完全列明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權利,故作此規定,以滿足司法實務多樣化所需。應予注意的是,這裡列明的是“其他請求權”,但並非表明非請求權可以作為訴訟時效客體。如前所述,抗辯權、形成權、支配權並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只有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因只有實體法上的請求權才能作為訴訟時效客體,故本項規定是從請求權的範圍內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請求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1條對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債權請求權進行了規定,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法釋[2014]2號)第19條也對出資繳付出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返還出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1.確認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該權利不屬於實體法上的請求權,故不適用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2.基於共有關係產生的分割共有財產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是指共有人對其享有共有權的確認並以此為基礎請求分割共有物,其本質為形成權,故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3.請求撤銷合同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撤銷合同權本質上是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意思表示,使自己與他人間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形成權與支配權具有的共同特點是權利行使的單方性和無需他人協助性。但其不同點在於:支配權往往存在以不作為的方式行使的情形;而形成權一般以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為重要形式。支配權不具有特定的相對方;形成權具有特定的相對方。從形成權具有特定的相對方角度分析,其積極行使與否影響交易秩序的穩定,因此,其應受期間的限制,但該期間並非訴訟時效期間。

4.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關於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權是否為形成權存在爭議,但應予明確的是,其並非實體法意義上的請求權,故其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以上僅供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