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败诉 或临牢狱之灾

欣泰电气的股价永远定格在了1.48元/股。这是A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因为没有恢复上市的机会,退市也意味着“永别”A股。

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败诉 或临牢狱之灾

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败诉 或临牢狱之灾

欣泰电气实控人温德乙状告证监会败诉 或临牢狱之灾

二十年前,温德乙一手缔造了欣泰电气的前身,并一路资本运作,直至成功登陆创业板。与他联手合作的各大股东通过上市大笔套现,赚得盆满钵满。但是追溯欣泰电气的“一生”,温德乙从一开始就给这家公司注入了“投机”的基因,机械行业出身的他,本质上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资本玩家。

这是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终审败诉之后,温德乙继续做出的“垂死挣扎”。去年12月欣泰电气诉证监会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并做总结陈词。今年3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欣泰电气败诉。这也成为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2017年7月8日,证监会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欣泰电气罚款832万,对温德乙罚款892万。同时,中介机构兴业证券、兴华会计、东易律所也受到调查及处罚。

正式处罚之后,交易所对欣泰电气启动退市程序。而作为创业板公司,且是欺诈发行暂停上市的公司,退市就意味着将“永别”A股。

在接到证监会处罚之后,温德乙还在做“垂死挣扎”,他承认造假事实,但抓住一个细节试图撇开欺诈发行的罪名——公司对财报追溯更正之后,利润依然符合创业板IPO标准。

对此,证监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回应称,欣泰电气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017年1月,欣泰电气将证监会告上法庭,一审败诉,继续提起上诉。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同志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

“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黄炜在总结陈词中表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证监会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因欣泰电气IPO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在2016年对欣泰电气及其多名负责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针对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证监会认为,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董事长在相关IPO申请文件和定期报告上签字,承诺保证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其应对欣泰电气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最终决定以外部借款等方式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并安排、筹措资金且承担相关资金成本,其行为已构成“指使”从事相关违法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温德乙两项行为同时处罚,对温德乙处以802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欣泰电气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温德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温德乙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将证监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并判决驳回了温德乙的诉讼要求。

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合法有据,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正确,应予支持;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资本市场峥嵘二十年,温德乙最终不仅鸡飞蛋打,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2016年6月,证监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有关犯罪问题,移送了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进行下一步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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