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開始對這項資產計提折舊,資產原值為500萬元,沒有殘值,預計折舊年限為10年,用最簡單的年限平均法來計提折舊。
但是,稅法規定這項資產最低的折舊年限為20年,折舊方法也是年限平均法,沒有淨殘值。
那麼在2017年年末的時候:
會計資產賬面價值=500-500/10=450萬元
稅法資產計稅基礎=500-500/20=475萬元
我們學過在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不一樣的時候,我們就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
在這裡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75-450)*0.25=6.25萬元
納稅調增金額為25萬元。
你學會了嗎?
其實,遞延所得稅並沒有想象的那麼複雜,總的來說,就是確認會計上的一個價值,然後確認稅法上的一個價值,如果兩者有差異的話,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歡迎討論和留言。有任何問題,請私聊小編。
閱讀更多 審計這件小事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