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员工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公司竟被状告索赔25000!

当一家较真的公司碰到了一个不怕死的员工,最后的结局一般都是法庭见。

最近,上海一位男员工因为三次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万5千元的新闻成了微博热门话题。

2016年,这位男员工金某进入这家公司。与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中,该公司规定了“男士禁止穿短裤、拖鞋”等条款。但这位员工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着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该公司解除了与金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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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这个决定,该员工并不认同。金某称,工作期间穿短裤不足以认定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也不合法,期间并未收到被告的处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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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方面则表示,入职前公司就曾告知过金某相关规定,且全体员工都在文件上签字确认过,金某工作期间身穿短裤次数达到三次,符合公司劳动纪律与解除合同的条件。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曾经的合作伙伴,忽然之间变成陌路仇人,背后其实是员工权益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用工管理越来越难。对于职场人而言,在遇到一些“合法”但可能不合理的“奇葩”规定时,可以选择的,也不应该只是一味与之对立,甚至破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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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规矩很重要。所以每家企业都有一套自己的规章制度,以此作为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准则,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参与其中,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若不符合上述民主程序该规章制度无效。即便该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告知程序,但若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仍然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于职工来说,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员工的人身关系和人身权都附属于企业。除了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无理要求的。如果员工觉得企业的做法性质恶劣,可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这次员工穿短裤上班被开除,整个案件其实很容易理解。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形象的考虑,在员工的着装上有一定要求,比如不让穿短裤、拖鞋;不准染发等等,但只要规定不违法,同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都是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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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奇葩”规定不只小公司存在,大公司也同样会有。早前在央视的一个节目当中,董明珠就曾自爆对于公司女员工着装的规定,不能批头散发,走路不能拉着挽着,因为这些表现整体给人感觉“没有活力,没有朝气”。

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公司一些严格、奇葩规定,的确很难让人接受,因为它们是在约束员工,约束人身自由。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这些规定对于企业的效率提高、企业发展却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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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因为穿短裤三次被开除的员工,有个网友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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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其实代表了不少职场人的观点。面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职场人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固然是很好的。但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遵守契约本身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职场素养。这些有形或者无形的契约,存在于职场中,表现出来的是职业、专业与敬业。

一年前,前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搜狐提起仲裁,最终搜狐获胜,契约精神也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很多时候,契约精神的积累比财富的积累更重要。在某种情况下,讲究契约等同于靠谱。而一个靠谱的人,就是在积累信用资产,时间越久,积累资产也会越多。

作为员工,我们希望老板讲契约,少些没营养的鸡汤;但作为公司,对于员工的期待,同样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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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像是公司的“宪法”,它可以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行。从法律上来讲,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不违反公序良俗,与工作本身相关,奇葩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需要用一定的手段去保证管理的高效。

禁止男性员工穿短裤上班是否合理,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的看法。但作为员工,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如果对此不认可,员工完全可以选择离开。反过来,既然选择留下,那就应该遵守约定。

关于员工被开除,涉及很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法律规定很清楚严格,小薪上面只提及了一些,如果大家需要两部法律的全文,可以戳我上方的头像私信我“劳动法”,就能收到全文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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