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國家拆遷補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國家拆遷補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國家拆遷補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住宅房屋拆遷有關補助費標準

(一)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二)過渡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三)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產權調換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及規定的月過渡補助費標準發放。

(四)房屋設備拆移有關補助費標準,仍按《關於印發〈南京市房屋拆遷補助價格標準〉的通知》(寧價房〔2008〕320號)文件執行。

二、提前搬家獎勵標準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由拆遷人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

自拆遷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按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搬家獎勵,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賃證)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

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提前搬家獎勵予以相應扣減。以第30日提前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10%。

違章建築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三、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標準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對營業用房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對非營業用房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的補償。

四、非住宅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運費標準

拆遷生產用房,對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拆遷其他非住宅房屋,對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4%的補償。

對特殊設備拆除、安裝和搬運費,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同意後,可委託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五、保障性住房申購標準

獲得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在25萬元以下(含本數),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購經濟適用房。

房屋拆遷補償及安置標準

(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二)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三)房屋拆遷安置費(包括承租人)=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如商業用房)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