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企业经营收付资金时,需以发票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发票成为财务入账的必要依据。
但发票不是入账的唯一凭据,财务核算时,以下情况可不用发票也能入账:
政府性收据
由于发票的作用是衡量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企业经营时,如遇到政府部门开具的"收据、罚款单据"也可作为入账依据。
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
这是很常见的入账票据,企业经营时到税务部门缴纳的"保险、住房、税费"都可作为入账凭据。
银行资金单据
这里的银行单据特指企业的存款利息单、贷款的扣款单及法院判决的扣罚单。此类单据可按银行出具的企业收账、付款单据直接入账即可(如果企业的贷款利息可以抵税,银行对贷款利息也会开具发票)。
各类车票
员工差旅费的相关火车票、汽车票,都可做为入账依据(部分景区的门票同样有发票功能,也可直接入账)。
法院判决的相关支出
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仲裁文书时,发生的费用可直接用“扣划证明”及“扣款单”直接入账
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
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需要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需计入销售额,不用开具发票。
与职工薪酬相关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正常薪酬支出、劳动合同补偿金及相关人员的赔偿费都无需开具发票,直接入账即可。
公益性支出
企业用于公益性的支出,如果有相关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性部门出具的收据联,则无需开具发票。直接按相关收据入账即可。
大概我能想到的非发票业务入账情况,只有这些了,欢迎大家举证其他情况。
閱讀更多 資深財務開水洗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