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華人男為移民加國騙婚,還想離婚分錢!法官一句話讓他啞口無言!

對於女性來說,遇人不淑是一件很心塞的事情。近日,加拿大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個案件:一名華裔男子以離婚可以獲得部分家庭財產為由,向法院提出要分得前妻在溫哥華價值220萬加元房屋的部分產權;但是前妻反告男子為了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而騙婚,甚至在分居前秘密地將女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轉移到男方名下。

華裔男子是51歲的金先生(Zhan Jin,音譯),他的前妻是46歲的程女士(Jie Cheng,音譯),兩人2003年相識於上海。程女士因為家庭條件很好,所以生活比一般人富裕,在兩人相識之初,程女士就已經擁有了加拿大公民身份,那個時候金先生就對這一點很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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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和程女士於2005年結婚,兩人當時都是第二次結婚,婚前男方育有一子而女方育有一女。雖然二人結婚了,但是他們繼續過著分隔兩地生活,妻子在上海居住,丈夫則在合肥生活,每個月甚至只見面一到兩次。

金先生在國內從事科技行業,並曾經開設多間公司,包括一間名為Techo的財務借貸公司和一間電腦軟件公司。2006年,金先生成功遊說程女士和她的家人向Techo投資人民幣多達3700萬元,程女士也由此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

不僅如此,金先生還給程女士施壓,程女士只得帶女兒返回溫哥華定居,並答應擔保金先生和他的兒子移民加拿大。經過兩次擔保移民申請失敗後,金先生在2010年第三度申請成功,同年2月金先生和兒子正式移居溫哥華,但金先生不久後就以公事為由返回國內,把兒子留在溫哥華讀書並和程女士同住,到了同年夏天的時候兒子也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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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金先生在溫哥華收拾好個人物品後突然人間蒸發,程女士以為金先生出什麼事情了,於是果斷報警。但後來程女士明白自己被利用了,於是兩人正式分居。可在法庭上,金先生居然倒打一耙說是程女士虐待他的兒子,所以自己才搬走的。

對於金先生想要分得程女士房子產權的問題,法官認為關鍵在於程女士的房子是否屬於家庭資產(family asset),如果是家庭資產才能分享產權。

金先生說這套房子是結婚時為了他之後長期定居溫哥華時居住用的,滿足未來的家庭需要,因此認為應該屬於家庭資產。程女士表示最初買房時並沒有這個目的,因此不應視之為家庭資產。事實上,這套房子是程女士在結婚之前用自己的86萬加元買的,之後漸漸升值到了220萬加元,所以才引來金先生的垂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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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雖然兩人是夫妻關係,但卻沒有過一般的家庭生活,長期分隔兩地,而且金先生並沒有計劃和程女士組成新家庭,也沒有分擔房屋貸款,因此“滿足未來的家庭需要”的說法成為原訴人的“致命破綻”(fatal flaw)。

法官更是直接斥責金先生娶程女士只是為了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成功後程女士對於他來說就沒有了利用價值,所以馬上拋棄了她。最後,法官裁定金先生敗訴,離婚後沒有程女士的房屋產權。不過對於轉移資產,由於證據不足,法官並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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