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銀行卡默認“閃付”應優先消費選擇權

你的銀行卡上是否寫有“閃付”的字樣?有的話就要注意了。近日,多家銀行宣佈銀行卡“小額免密免籤”的限額從300元提高至1000元,這意味著以後只要你開通了這一功能,到商場刷卡消費1000元以內都可以不輸密碼,也不用簽名。提高限額的理由是原來單筆300元的限額已經無法滿足持卡人的支付需求。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此舉的目的或是為了與當下流行的掃碼支付搶奪市場。

對於那些希望支付更為快捷的消費者來說,銀行卡“小額免密免籤”支付即“閃付”的確能讓他們感覺更為便利。但是,“閃付”存在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儲戶銀行卡丟失就可能遭遇盜刷,別人也可能偷拿持卡人的銀行卡利用“閃付”進行盜刷資金,這讓不少人擔憂“閃付”威脅到了自己銀行卡的資金安全。

儘管持卡人遭遇小額免密免籤交易的盜用損失可從髮卡銀行獲得一定額度的賠付,但前提是持卡人須在72小時內掛失。問題在於,由於“閃付”交易的盜用損失往往只有數百元,持卡人或許並不能及時發現,自然也就不會及時掛失,更不會獲得賠付了。另外,即使在規定時間內掛失,相關掛失程序也較為繁瑣,需要提供各種相關證明,無疑會讓持卡人感到很不方便。

據報道,目前多數銀行的銀行卡都開通了“閃付”功能,而這種“閃付”功能屬於“默認”開通,如果持卡人希望關閉該功能,則需要聯繫髮卡行申請關閉。正如有關律師所指出的,銀行事前沒有進行充分、有效的告知就默認銀行卡開通“閃付”功能,不僅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還會造成用戶財產權被侵害的可能性,“應把選擇權交給用戶”。銀行卡“默認”開通“閃付”功能,無疑侵犯了用戶的消費選擇權,實際上是一種霸王條款。

業內人士認為,銀行卡“默認”開通“閃付”功能以及提高限額,存在為了與當下流行的掃碼支付搶奪市場的可能。其實,銀行正常謀求利益無可厚非,但如果是為了搶佔相關市場份額而不惜以損害用戶消費選擇權為代價實施霸王條款則不可取。筆者認為,銀行在開通此類業務時應充分尊重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通過技術手段讓客戶充分了解該項服務,同時建立行之有效的資金安全監控和及時賠付機制,在技術和流程上不斷完善,充分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這樣才是銀行正當獲取利潤的應有之道。(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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