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在離婚訴訟調解中如何應對來自法官的心理壓力?

在離婚訴訟調解中如何應對來自法官的心理壓力?

雖然法律規定法官要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做離婚雙方的調解工作。但在實際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為了儘快完成審判工作,提高效率而更加註重運用心理手段而非完全地依法調解。由此就產生了一個現象,即凡是由法官調解結案的離婚案件中,其調解結果千差萬別,即便比較類似的案情,其調解的最終結果也會相差很遠。這其中的原因比較複雜,本律師認為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1、離婚案件當事人在達成調解協議時需要做綜合考慮,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進而影響調解結果;2、法律規定調解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即便日後發現自己吃了比較大的虧,法院也會說是你自願的,與法院無關,故法院在調解時不會告知你類似案件的結果讓你做參關注考,而是運用施加心理壓力的手段(法官在做調解工作時的常用手段之一)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而當事人畢竟沒有相關經驗或離婚經歷,當然不知道其它類似離婚案件的調解結果,比如夫妻共同財產大多數情況下應該怎麼分。

對於上述第一個原因,作為當事人無法改變,畢竟每個人在離婚時所需要面對的問題或考慮因素不同,自己需要經過權衡作出對自己來說最優化的選擇;而對於調解時來自法官的心理壓力就需要你有過硬的心理素質,有時甚至不要拿法官在調解時所說的話當回事。比如有的當事人在面對調解時總是在想:法官剛才為什麼這麼對我說話啊?是不是訴訟局面對自己不利,法官要判我敗訴啊?想得越多心理壓力越大,最終會變得沒了主意而對法官產生了依賴心理。殊不知這正是法官要的局面,其實法官在給你施加心理壓力的同時也會給對方施壓。當雙方都沒了主意並對法官產生某種依賴後,法官就會適時技巧性或者說暗示性地拋出一個調解方案。之所以不會明說,是為了避免日後一方後悔而找法官算賬。

本律師在此談論的這個問題在起訴離婚案件的審判過程中十分微妙,其實無所謂結果的差異,只要是自己經過慎重考慮作出的決定就好,不要日後再後悔。當然,在調解過程中有一位專業離婚律師幫你指點當然最好,畢竟專業婚姻律師基本都是久經沙場的,對法官在審判婚姻案件時的技巧或手段都瞭如指掌,不會被法官牽著鼻子走。單就本律師而言在帶著當事人面對法官的調解時一定會做到向當事人解釋清楚法官的用意,並告知當事人慎重決定,作出決定後就不要再後悔,如果是明顯不公正的調解方案,本律師一定會在尊重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表明自己的反對意見的,這也是作為專業離婚律師應有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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