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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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群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为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来,近日,中宁县公安局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决心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是将“扫黑除恶”四部委公告在各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悬挂张贴;二是动员辖区内酒吧、网吧、宾馆、KTV等娱乐场所通过电子屏和拉条幅的方式,营造“扫黑除恶 全民皆兵”的严打氛围;三是充分运用广播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扫黑除恶”行动,向群众讲明“涉黑涉恶”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和违法性,表明中宁公安铲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案件线索。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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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你真的了解吗?

问:黑势力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恶势力是什么?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问:打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或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各类“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四)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地下执法队”、等恶势力;

(五)经营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或非法破坏企业生产秩序的“矿霸”等恶势力;

(七)在旅游景区进行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势力;

(九)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涉黑涉恶、霸痞会有什么下场?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仍在进行!只要涉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本文部分内容综合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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