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法制周报》:聚会后酒驾身亡 妻子起诉酒友获赔

法官 :一般有4种情况酒友要承担赔偿责任

朋友小聚开怀畅饮,不料男子酒后驾车不治身亡,其妻将酒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6,580元。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权案件。

2017年11月8日下午6时许,鲁某邀请朋友潘某、黄某2人在家中小聚,3人后与鲁某的妻子蹇某又到夜宵店继续畅饮。聚会结束后,潘某、黄某与鲁某夫妻2人分道扬镳。鲁某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路上,不慎撞到路边的土堆受伤。2018年1月20日,鲁某经医治无效死亡。今年4月,蹇某将潘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6,580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出于朋友之情和人道主义达成和解协议,由潘某补偿蹇某各项损失1.2万元,黄某已支付2.3万元生活费和医疗费,蹇某放弃追偿的权利。

【法官说法】

一般来说,个人对饮酒后果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但有如下情况,酒友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而不劝阻,二是强迫性劝酒,三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法官提醒:如果同行饮酒者出现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同行者有保障醉酒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最好照顾醉酒者至酒醒,使其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直接送至其家属身边,也可电话通知家属过来接送,醉酒严重者要及时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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