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致秦皇島出租房主的一封倡議書

致出租房主的倡議書

各出租房主:

傳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社會的穩定。各出租房主要認清傳銷的危害性,切莫將自己的房子出租給傳銷人員居住及聚集活動,否則會引發不良後果,為此,特發出倡議:

一、傳銷傳承的是欺騙和貪婪,傳銷人員個個夢想一夜暴富而不擇手段地“發展下線”,導致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他們通常是一人出面租房,再安排幾名傳銷人員組織“家庭”,男女混居,一旦發生事故或案件,不僅會影響社會治安秩序,房主還將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和高額經濟風險。

二、傳銷人員經過傳銷組織高強度地精神控制後,往往室內集聚、異地口音、串聯洗腦、交流“騙術”,謊話連篇,異於常人。有的則在“發展下線”無果的情況下,實施盜竊、搶奪、搶劫、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左鄰右舍安全和社區和諧穩定,導致房主揹負罵名,聲譽盡毀。

三、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房主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登記備案承租人信息,對不登記備案或者是明知是傳銷人員仍出租房屋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將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為傳銷人員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等條件的出租房主,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家庭幸福,為了社區和諧,為了社會穩定,為了美麗的秦皇島,請出租屋業主不要將出租房屋租給傳銷人員。自覺抵制傳銷,共建和諧社會,。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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