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对人口系统中18周岁以下做户主人员进行清理公告

对人口系统中

18周岁以下做户主人员进行清理

公 告

兴国县广大居民: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对人口信息要规范化管理,及时纠正一些不规范的户籍问题,并要求居民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整改完善,针对我县一些户籍信息不规范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18周岁以下做户主的人员户口进行清理,未成年人不得做户主。请18周岁以下做户主人员的父母(监护人)于7月2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移手续(将18周岁以下做户主人员户口迁至其父母户下)。逾期不来清理的,我局将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户口空挂人员(如:挂靠在单位门牌的),请及时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三、重复户口人员,要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删除重复户口,一人只能有一个户口,不得有两个以上户口。

四、我县在2017年就实施了户口“一元化”改登,并要求2017年更换新的户口簿,还未进行户口簿更换的居民,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更换,并完善好个人的户籍信息,以免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特此公告

兴国县公安局

2018年7月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