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男子车内勒死情人后带遗体自首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和有夫之妇保持情人关系,却发现对方还有其他情人,一怒之下,男子将情人勒死后,带其遗体向警方自首。

男子发现自己的情人另有情人

孙某1981年出生,黑龙江人,长期在旅顺口区居住。他有一个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情人艾乐(化名),今年32岁,是有夫之妇。孙某发现,艾乐还和其他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2017年7月9日中午,孙某决定和艾乐摊牌。他驾驶自己的东南菱悦轿车,拉着艾乐从旅顺到大连。在一僻静位置,孙某和艾乐在车内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之后孙某翻看艾乐的手机,发现艾乐和另一个情人王某之间的微信对话,其中包括“老公咱俩结婚后能不能不立即要小孩”“过二人世界”等内容。孙某最终起了杀心,他用一根白色尼龙绳捆绑住艾乐的双手,又用绳子勒住艾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男子杀人后带情人遗体自首

当日19时许,孙某驾车载运艾乐尸体到旅顺口公安分局水师营派出所投案,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7月10日他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4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艾乐家属丧葬费以及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3483.5元。

宣判后,孙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市中院依法将判决报请省高院核准。孙某的辩护人以“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为理由,提出辩护意见。辽宁省高院复核认为,孙某因感情纠纷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所犯罪行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由感情纠纷引发,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孙某明知艾乐未离婚仍与其保持情人关系,不应认定被害人有过错。近日,法院依法核准一审判决。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杨雪(报料人:@旅顺突发;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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