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 「问政」本期11家单位及时回复网民诉求,还有4家单位……网民喊你来回复!

「问政」本期11家单位及时回复网民诉求,还有4家单位……网民喊你来回复!

相关单位回复

1、交通事故交警扣车产生拖车费跟停车费问题

【网民反映】我想咨询下,对于交通事故交警扣车调查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按国家跟湖北省规定不是由交警队支付吗?为什么领了放行单到交警指定的(华昇救援)去提车要收费?开始全部都要收!争论了下!非要给拖车费,我说我车都是好的,由交警开走的,怎么要收200元拖车费。华昇救援的工作人员说不能开的车是收400块钱!反正不给钱,就开不走! 请问这收费合理合规吗?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人员,勘查现场,调取证据,并采取相应疏通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在拖移事故车辆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车辆当事人承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开始始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综上所述,当事人所咨询的问題,如果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请其持相关证件和收费证据到作出扣留车辆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并处理。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2、商品房电梯无应急电源

【网民反映】咸安区桂花城小区单元内有两部电梯,但是平常只开一部电梯使用,另一部电梯不开,因为现在入住率有限,这个现象业主们从节约资源考虑倒也理解,但是有两个情况需要提出:

1、小区电梯只有正常电网的电源供电,没有应急电源供电,小区内已经发生了多起突发停电造成电梯停运事故,某些业主被困电梯,身心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小区电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已经发生过多起自由降落现象及人员被困天梯无法开启现象,电梯质量估计有问题。恳请安监局领导组织专家对桂花城电梯进行检测,排查隐患,特别是电梯无应急电源供电情况急需解决,不然对小区内业主人身安全存在太大隐患。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质监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当事人反映电梯无后备电源的问题。该小区开发商在2010年10月与咸宁市丰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小区10KV配电工程合同,国家电网咸宁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大客户经理班在2017年11月对咸宁桂花城(开闭所备供电源部分)项目方案进行审批认定,2018年5月该小区开始进行土建施工。经监察人员查看施工现场,电线电缆的管道铺设工作已基本完工。物业负责人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将施工进度通知小区业主。

关于当事人反映电梯质量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该小区的电梯于2017年7月19日检验合格,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18年7月。电梯维保公司正在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已向特检院申报2018年度电梯定期检验。 根据电梯抢修记录,该小区的电梯由于装修垃圾以及系统故障等原因多次导致电梯进行返平层操作。当事人所反映的电梯自由降落及人员被困就是电梯在发生故障时,为了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电梯会匀速回到基层进行复位(基层一般为1楼),期间电梯门不会打开,直至电梯复位,安全回路接通电梯门才会打开。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门是不能从内部打开,只能有专业人员在电梯外面用电梯专业钥匙才能打开。这种电梯保护机制符合我国电梯安全技术规范。 由于该小区电梯数量大,电梯维保公司在该小区有专人驻点,以便于及时修理电梯故障。该局监察人员对该小区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电梯运行正常。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3、碧桂园丹桂香堤十一街路口、违建垃圾池

【网民反映】碧桂园丹桂香堤十一街路口边上违建垃圾池、说是堆放工业垃圾、也参杂生活垃圾、夏天炎热、臭气不时散发、而且处理很拖沓、严重影响周围环境、望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还广大居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城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碧桂园丹桂香堤十一街路口确实存在一个垃圾池,影响周围环境。针对反映的问题,碧桂园物业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将原有垃圾池废弃,从新选址建设新的垃圾池,新垃圾池预计十天内将投入使用。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4、咸宁就业科补办就业失业证难!

【网民反映】很多本地、外地员工未领到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已经遗失就业失业证。现在员工新就业,就业局非要企业提供员工的就业失业证,员工又无法提供。写了申请书补办,就业局又不给办。非要员工去原单位开:就业证遗失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试问有些员工自己遗失证,原单位也不可能给员工开这个遗失证明啊?就业局的要求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现在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就业局非要员工去原单位开遗失证明,这个证明很多单位无法开。二是很多通山、赤壁、或者湖北省其他地方的员工也非要员工去原地开遗失证明。员工现在是不用上班了吗?每天就是去原单位开遗失证明、失业证明、跑来跑去几趟,最后证也没补办出来。

希望政府机关办事,是为人民提供便捷,解决困难。而不是三番两次的为难人民,让人民跑冤枉路。请政府就就业失业证补办问题,给出一个便捷、不为难人的解决方案,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您在网络问政上的信件已收悉。我局对您所提出的就业创业证遗失补办、外地员工新就业和原就业创业证遗失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人社部监制的就业创业证使用说明第五条规定,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先办后补”方式解决当前难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

1.对在市直办理的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原单位又不愿意出具遗失或损毁证明的,本人可到就业局服务窗口填写《就业创业证》遗失补办申请书,经核实后予以补发。

2.对在通山、赤壁或者湖北省内其他地方办理的《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在市就业局服务窗口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可先办理就业登记,本人或用人单位在30天内,将原发放机构补办的《就业创业证》交由市就业局服务窗口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并在《就业创业证》上重新进行登记。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电话0715-8235362详询。 感谢您对我市劳动就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6月25日

5、沿河村村级干部腐败

【网民反映】还请领导查下浮山办事处沿河村各个干部,贪污腐败,魏贾两姓年年淹水得不到改善,给到群众的处理方式就是自行解决,也从来不来慰问,老房子遭遇洪水冲刷二十载,碧桂园学校当时建设之时打桩之深导致墙体破损开裂,一楼淹水1.5m不能住人,住在二楼十分危险。只求政府能给我们出台个政策,解决燃眉之急,年年6.7月必涝水灾无处可去无处可躲。墙体已不再牢固一家老小赖以生存的环境住着也有感情着实也不想搬走,现在也无处可搬,房价一天一个价已成定局,只求政府能看看我们这个小村庄,不要再被村领导压榨,从不干实事贪污的钱盖了朝阳教育,租金自己收自己用,大吃大喝从不顾及百姓感受,克扣百姓征地赔付款时时不能到手,田地没有工作难找,工资水平低,也没办法搬走,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浮山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针对反映“村干部贪污腐败,利用朝阳教育租金大吃大喝”的问题。经查,沿河村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利用地方优势增加村集体收入,2014年5月在沿河村三组碧桂园路口建立党群服务中心, 2015年3月将党群服务中心空置的三至六层租赁给朝阳教育至今,租金每年119,574.00元整,每年收缴租金全部交入财政中心(有租金收缴凭证、租金入库凭证),并不存在村干部利用租金大吃大喝现象发生。

2.针对反映“沿河村二、三组魏贾年年淹水,得不到帮助慰问”的问题。经查,每年汛期,浮山办事处、沿河村都有安排驻村干部、村组干部人员值班守夜,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至今为止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件。灾后也对各组进行清扫消毒、灾情统计、对淹水房屋、菜地进行理赔,对村湾淹水房屋、水井及路面进行消毒等,并非不闻不问。同时,针对汛期淹水问题,区政府也在积极应对,2018年将会加强对淦河整治,清理加宽河道、修建河坝等。

3.针对反映“房屋墙体破损不牢固”问题的回复。因该地区为控规区域,不能私自建房。如确是房屋破损严重,存在危险,当事人可以向村、办事处申请,相关部门评定后可以进行翻修。2018年至今。沿河村未收到村民上报房屋要求翻修情况。

4.针对反映“克扣百姓征地款”的问题。沿河村组级征地款目前放在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由浮山办事处财政所统一监管,村委会无权动用一分一文。组级征地款发放是由各组村民代表开会研讨后决定发放,再由村委会上报办事处批准,后由财政所打到村民账户发放。2017年底,二、三组已对组级集体资金进行了一次发放。

5.针对反映失地问题。2017年度,沿河村初步解决了四个村民小组的失地农民保险问题,上报了每个组失地农民人员的名单并进行了公示公开,去年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基本上已经分配到位。2018年失地农民保险也正在核实当中,将在2018年内发放。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6、罚款无事实依据

【网民反映】市机关幼儿园附近停车莫名其妙被罚违停,那个地方经常有车停,从来也没见被罚款,怎么我一个外地车牌就被罚?而且我停车那里根本没有禁停标志,拍照也是模模棱两可无法使人信服,既然是有人拍照为什么没有罚单?停车地点既不是禁停区域也没有影响行人车辆,仅仅是为了罚款抓收入吗?

【单位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经查: 事发地点笔架山街与温泉路交叉口路段,也就是您所说的市机关幼儿园附近路段,按照湖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近几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管理,且机关幼儿园路段是我局交警部门的护学岗重点管理示范路段。我局交警部门按规定在此路段的起止处都设置有禁停指示标牌,而您违停路段属三岔路段,极易引起拥堵,并不像您所说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您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依据《中华人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中华人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五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我局交通部门从违法图片中可以看到,您所驾驶的鄂A05**F小型轿车靠左侧逆向停放,且路边已经停靠了一台车辆,我局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规定,可以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局交通部门对您作出100元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 您的此条违法行为是由我局交警部门执法车拍摄,是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证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之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0条之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您的这条违法行为是2018年6月20日发生,我局交通部门于6月22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6月24日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您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维护,切不可为图个人方便而给他人造成麻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咸宁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7、村庄道路至今未修

【网民反映】政府城乡道路硬化政策,已经推行好多年年,咸安区很多乡村已经得到很好落实,但目前咸安区贺胜桥镇黎首寺村十九组(江铺村),村庄道路仍然一片淋漓坑坑洼洼,与道路硬化政策背道而驰,不知道是村镇领导不作为还是其他原因所致,导致此项百姓民生工程搁浅至今,无法理解!望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尽快落实!还村里百姓一条“出路”,在此感谢!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贺胜桥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反映的黎首寺村19组江里头(原属江浦村,后来合并后属黎首寺村)组级道路至今未硬化基本属实,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组级村民自筹配套资金迟迟未能落实(根据村组道路硬化相关政策,村组道路资金由村组自筹和上级配套奖励两部分构成)。

针对该组出行问题,镇村两级也多次协调帮助解决。2016年下半年,黎首村在村级集体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联系了成宁天立路桥公司将马桥公路改造沥青渣运回,为19组平整路面统一铺设了砂石;2017年底,为解决年终返乡回村人员停车问题,村级又联系了泰康建投(泰康建投在黎首村投资开发建设仙鹤湖湿地园项目)为该组硬化了停车场,群众出行问题得到一定改善。 6月28日,贺胜桥镇核查专班又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10余人召开了江里头组级公路硬化商讨会,就村组道路硬化相关政策、组级道路硬化可行性办法等和与会党员、群众代表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初步统一了道路硬化行走路线、长度、宽度,并确定村民需自筹资金25万元,镇村两级负责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争取道路建设指标并配套支持相关资金。下一步待组级道路硬化资金筹措完毕后,黎首村19组道路硬化即可开工建设。

8、枫丹公交公司连一线驾驶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

【网民反映】自从我们进入枫丹公交公司那一刻起,枫丹公司就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面白字黑字写得很清楚,工资会在每个月的15号至25号之间发放,如遇星期六,日则会延迟一天,上个月发工资的时候,5月23号发四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只发2路,8路两条线路,并且是直接打在卡上的,后面就是像挤牙膏一样,到25号,只把2,6,8,1这四条线路的工资发了,其他线路就不管不问了,直到6月一号才发工资,而且给我们发的是五角,一元等纸币,铁币;我们去找公司发工资时,公司里居然说没有钱,我就想问了:在咸宁市市区里就你枫丹一家公交公司,可以说是个垄断市区公交的企业,连个工资都发不出来,还厚颜无耻的说没有钱,一个毫无诚信,靠耍无赖的企业又怎么能够得到咸宁市人民的肯定?都说一个城市的公交是代表着这个城市的流动窗口,枫丹公司都是这么的无诚信,耍无赖,让一线驾驶员如何做好服务,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月今天都25号了,工资毫无音讯,我知道当我这条投诉发出之后,枫丹会搅尽脑汁的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来狡辩和搪塞。我们只有一个要求望枫丹公司履行合同,按时发工资,做到诚信,取信于民!!!

【单位回复】6月25日,收到网络问政平台“枫丹公交公司连一线驾驶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投诉者“汪先生”于2018年6月29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待服务窗口进行投诉,提供了用人单位侵害其权益的部分证据,下一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核查相关真实情况后,将敦促枫丹公司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及时解决驾驶员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9、物业费多次无故上涨

【网民反映】金桂雅苑小区物业费多次上涨,未公示上涨理由,且业主未感受到物业服务质量有提升,小区相关配套欠缺,请问物业管理费上涨有政府部门监管吗,是否想涨就涨,作为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

【单位回复】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物业费从前期0.6元/平方/月增加至0.7元/平方/月情况属实。金桂雅苑楼盘系湖北昊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由湖北信安物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2018年3月份开始开发商将该小区所有的设施设备正式交付给湖北信安物业公司全权管理经营,涨价的原因是由于前期小区的二次供水费用,公共照明绿化等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支出由开发商支付,现交给物业公司支付,故物业费从前期0.6元/平方/月暂增加至0.7元/平方/月。

今年五月我局已于与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物业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目前金桂金桂雅苑小区已具备成立业委员条件,我们已建议该物业公司与所属社区协商,尽快成立业委会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责令湖北信安物业有限公司做好物业费明码标价公示。

市物价局

2018年7月4日

10、法院只收钱不办事

【网民反映】2017年3月份区法院受理王海珍诉王兴长逾期借贷一案,收驭受理费1650元,至今一年多了,多次询向不予理睬。成为只收钱不办案的奇葩法院,民怨极大。

【单位回复】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法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由当事人向区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区法院立案中,向市公安局温泉分局调查得知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正式立案侦查。按相关规定,区法院已将当事人等26涉案的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至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当事人的诉求将在刑事案件中处理。关于收取的诉讼费问题,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区法院申请退还。

11、咸安大畈无纺布厂院内违建

【网民反映】2017年6月22号我们一起打电话到城管局,投诉大畈原无纺布厂院内开发商疯狂的违章建筑,至今无人理会,开发商将在原无纺布厂院内5号职工住宅楼边新建一栋违章建筑,给我们周边房子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我们多次阻挠投诉无果,开发商并说你们尽管去告,上面有人给我搭白了,所以我们恳请政府彻底查出操纵者,还我们周边居民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

【单位回复】亲爱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大畈原无纺布厂院内开发商疯狂违建”的问题,收悉后,我委十分重视,经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6年5月,由区政府上报,经咸宁市咸安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原市无纺布厂五号职工住宅楼危房改造项目被列入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发商以还建楼前土坎落差高、存在安全隐患要建设平台为由建设房屋,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2018年6月7日,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户正一层打模板,经查未办理规划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违法建设事实告知书和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但其不听劝阻,与执法人员打时间差,继续偷建抢建至一层完工。6月28日,执法人员又向其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7月3日,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决定于近期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目前,相关强拆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市城管执法局

2018年7月5日

网民诉求选登

1、十六潭路黄畈村越通华府私建,村民出行受阻

【网民反映】现位于十六潭路黄畈村二组越通华府后面地块,开发商在没有政府批复的文件及建规等图示下开始封堵围墙!堵了公路,导致村民进出受阻,村民气氛紧张,现咨询本地块在围铁皮围栏外超出不少面积是否有政府相关批示,私自围堵影响居民出行,一旦发生冲突血案怎么办!另外旁边已经开办多年的幼儿园消防通道都成问题!请政府部门尽快协调处理!

2、路基遭山洪毁坏需尽快修复

【网民反映】温泉到星星竹海的旅游公路上位于古田村八斗铺处的路基,在五月初遭山洪冲垮,导致上面的路面出现大幅的板底脱空,而且直接造成紧挨着的一座桥的桥墩坍塌,使得居民无法出行只能绕道。梅雨汛期雨量加大,如不尽快修缮,下大雨极有可能造成桥梁垮塌,由于地点偏远,见到后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料,希望能及时来修,汛期不会出现山洪意外。

3、咸安南山片区疑有企业进行高污染性生产,气味刺鼻!

【网民反映】咸安区南山片区居民反映,夜间经常闻到刺鼻的气味。据周边住户提供的线索,是在省煤机厂内,有未知企业进行高污染性生产,且时间均为深夜,可能为非法生产。周边住户反映强烈,请予查证,缓解居民担忧!

4、潜山森林公园路灯不亮,市民夜晚散步不方便

【网民反映】潜山作为咸宁的旅游窗口,市民休闲好去处。夜幕降临后山脚灯火辉煌,山上乌漆嘛黑一盏路灯都没亮,大家都打着手机电筒爬山。作为咸宁亮化河山的重点工程未免也让人大失所望。

「问政」本期11家单位及时回复网民诉求,还有4家单位……网民喊你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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