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这6种情形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被例入“失信黑名单”,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限制以下行为: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获取政府补贴
8、获得政策支持
9、担任国企高管
10、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1、担任金融机构高管
12、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3、招录(聘)为公务人员
14、入党
15、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16、入伍服役
17、海关认证
18、设立金融类公司
19、发行债券
20、合格投资者额度
21、股权激励
22、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
23、设立社会组织
2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项目
2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6、从事食品药品、烟草、消防等行业
27、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8、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
2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
30、授信
3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
32、使用国有林地
33、使用草场限制
3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35、出境
被纳入“黑名单”后,是否可以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执行法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或者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更新到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通报给原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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