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有人说“拐卖儿童就应判死刑,只有这样才有效控制此类案件发生”,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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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拐卖儿童我认为应该敦促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死刑的规定适当修改,把拐卖儿童改成贩卖人口罪。起刑由五年提升到无期徒刑至死刑!恶性犯罪必须用重典!


没有余地。

判无期徒刑的必须限制减刑,在监狱期间,实行严管!所有两人共同犯罪的,按照团伙恶性情节论处!
国家要在贩卖人口的问题上呈现零容忍,暴力惩处的态度!造成一种全社会的高压态势!体现国家专政制度的力度。对待拐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国家没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助改造的义务!对这样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非人类,从重从快,快速立案,快速起诉,立即判决!彰显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坚决态度!

公众道德底线
不容挑战!拐卖妇女儿童一个,毁掉的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我们的社会单元都很小,以前那种大家族已经很难见到了!一个人贩子会给一个相当范围的区域造成恐慌,会造成相当范围的不安定因素!一个家庭一个小家族会因此陷入崩溃,甚至被毁掉!
拐卖妇女儿童社会危害甚至比杀人更大,很多家庭会因此妻离子散,家毁人亡!惩治恶性犯罪,处罚罪大恶极之人不要有怜悯之心,更不能心怀仁念,对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对人伦道德的背叛!

杀无赦斩立决!彰显社会正义,震慑犯罪分子!杀一批人贩子,挽救一批幸福的家庭!老百姓的幸福是什么?老百姓最大的幸福是阖家欢乐,平平安安,宁可粗茶淡饭,也要家庭和美,一家人在一起才是幸福!国家是什么?国家是默默站在老百姓身后的大山,是老百姓身边的一把伞,是老百姓身前的兵!捍卫百姓幸福,为他的国民撑起一座永不坍塌的家园!
另外说一句,还有几种犯罪也要从严惩处,贩卖人体器官,制售假药,制售有毒食品都要严厉处罚,制假售假同样让人气愤,对关乎民生的犯罪都应该用重典!


老建9988


俗话有一句叫杀鸡儆猴,或许可以用到这里吧!

曾经听过一个人贩的这样回答记者采访的:

问: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答: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问: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答: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问: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答: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问:被贩卖的儿童的去向?

答: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很多人贩并没有所谓的人情世故,更多在寻找一个赚快钱,甚至可以说赚的钱比别人可以少奋斗几十年的事情。

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嚣张的人贩子,敢在白天光明正大的枪孩子,只能说惩罚不够,政府对这块很强势,但是也难逃人贩的狡猾。

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可以更加强势,设置死刑。这样或许可以镇压更多的人贩子,

每一位失去孩子的父母,在寻找孩子的时候是那么的痛苦,有的甚至在原地等待几十年就是为了在看一眼孩子的容颜。

我们只求人贩有一些人性,知道哪些是错误,让别人妻离子散的痛苦不要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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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对拐卖儿童妇女罪进行补充和修订:”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旦抓获,一律判处无期死刑”!让其且永远不能再与家人团聚!大家说如此可好?人贩子给孩子父母带去的是心理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与折磨!另一方面对被拐卖儿童来说,是身体与健康方面的不确定性。因此,大家强烈建议判处你们死刑,谁让你们将个人的利益,凌驾在一家人的痛苦之上呢!

我听说的一个真实事件,妻子打的丈夫头破血流

听说,90年代中期,皖南一代的人贩子特别猖獗。几乎每天都有男童被拐走。张平与元秀两人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有天下午,张平先从带着儿子毛蛋返回家中做饭,期间路过永红商店看见一群人在打牌,张平就停下“观战”,就在牌局结束的同时,张平发现毛蛋不见了,无论张平怎么呼喊都没有回应,正好赶上元秀干完活从地里回来,听张平说完元秀气急败坏的一锄头打在了张平头上,张平应声到底:锄头在他头上砍出了二十多公分的口子,失血过多当场死亡。元秀跑回家中寻找毛蛋未果,加之自己错杀了丈夫,情急之下喝下了放在墙角的敌敌畏,后来派出所抓住了拐卖毛蛋的人贩子......

拐卖儿童妇女罪给受害家庭带来的痛苦与伤害,等同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孩子是夫妻爱的结晶,不仅能使二人感情更加紧密,也让彼此享受天伦之乐。不管夫妻二人遇到什么艰难困苦,只要想到孩子,都会变的异常勇敢和坚定!人常说:孩子就是妈妈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和妈妈心连着心!可见孩子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是何等的重要!而可恶的人贩子,却为了一己之私硬生生的将血肉分开。随之而来的痛苦与伤害,对于妈妈来说,不亚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栋哥游新疆


人贩子太可恶了,确实应该严厉打击。他们做的事情有悖人伦,闹得多少家破人亡,浪费了多少精力和金钱,给社会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失。虽然处以死刑是不能完全做到,但监狱里也不能养白吃闲饭的。应该引进新加坡的鞭刑,按每拐卖一个就执行50鞭刑,无论男女,不得减刑,每次打五鞭,然后治伤,等长出新肉之后再执行下一次,这不仅能给犯事者带来肉体上的疼痛,更是在心里烙下深深的恐惧,从而对以后的行为有所制约,什么时候打足50鞭才能出去。估计这样出去之后就不会再做伤天害理的事了。


沉思的沈鹤一


千万不能这样做!每个人都会思考和做比较,包括这些不法分子。因为这个犯罪行业都是有大量团伙的,是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他们也是懂的相关法律的,就如果真是死刑,即使会慑到很多人贩子,导致他们转行,但是这种现象导致的问题是什么?不但不会让此“行业”消失,反而会让被贩卖儿童“价格”飙升,这时候亡命徒就出现了。既然这是团伙作案,又升级成了亡命徒,那给公安机关破案的风险就会非常大!贩卖人口案升级成命案的几率会上升!所以国家刑法在量刑上也是考虑到很多因素的。要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并不是一个死刑就能解决的,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先从我们“源头”做起,把作为父母的监护责任做好,把儿童的安全意识抓好!


旋转跳跃丶小牙签丨丨丨


早就该判死刑,现在人贩子仗着法律管不了他们,使他们太猖狂!判了死刑,谁还敢偷孩子!人贩子比杀人犯还该死!


大熙7500


如果有一天法律规定了人贩子判处死刑,我会表示赞成,因为出现这样的律法了说明人贩子实在是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但是,说句实在话这样的法律规定几乎不可能出现,法律是维系社会稳定,约束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大多数的犯罪分子不会因为加重处罚就不会违法了。

人贩子同样也有判处死刑的,需要看犯罪动机和社会影响。比如黄渤演的一部电影也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因为自己老婆生不出孩子,把别人孩子拐来自己养,给吃给穿。这种人贩子至少还有人性可言,不可能判处死刑,最多十五年有期。

所有人贩子都判处死刑的话,会出现很多后果。第一就是我们所想的贩卖人口的现象减少,但是不可能杜绝!第二就是直接抬高所贩卖人口的市价,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特别是对于偏远地区或者整体素质不太高的人来说这可又是一大诱惑。我们最怕出现的就是这样的亡命之徒,贩卖一个人是死罪,贩卖一百个人同样是死罪。所以参与贩卖人口的人数会降低,但是贩卖人口率不一定会低。(国家严惩毒品交易以来,毒品交易杜绝了吗?确实是减少了,但是也大大抬高了毒品价格)

网络上一直叫嚣人贩子判处死刑的人,都在感情用事,顺着一边倒的潮流疯狂发泄自己心中所谓的正义感,完全不顾这样的规定会带来的社会影响。试想一个没有人道主义的国家是多么的恐怖,一个没有人道主义的法律法规是多么的冷漠无情。

另外说一下,我们的祖国正在一步步努力向废除死刑这样的方向发展,虽然短时间都不可能实现,但如果有那一天,说明我们的祖国本身已经很强大,国民素质很高了。

要想减少甚至杜绝人贩子的行为,从根本上还是得做好自身防范,还有依靠国家的强大和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reloveuu


提起人贩子,全社会人人切齿痛恨!失孤的家庭、亲属、四邻 更是深恶痛绝!长期沉浸悲痛之中!恨不能抽其筋、啖其肉!

人贩子的恶行,让所有拥有孩子的家庭人人自危,犹如惊弓之鸟!的的确确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每当失孤的家庭看到网上被人贩子折磨致残的乞讨流浪儿,血泪俱下!除了人贩子 全社会都在关心、关注、呵护儿童的身心成长!

在此强烈呼吁国家立法:人贩子主犯和残害儿童的人贩子一律极刑!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净土!让人贩子在中国的国土上绝迹!








寻子路上


说白了,就是民众呼声不够高,如果全中国都在呼吁人贩子死刑。那么国家就一定会重视。然后就处理几起人贩子死刑案例。公布于天下。绝对会起到人贩子减少的作用,也会起到更少的家庭支离破碎!不管怎么样,我第一个呼吁国家对人贩子的死刑处理。


大漠的孤雁0324


看什么看!就这么办!还看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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