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聽說過這兩種說法
一種是“父債子償”
一種是“人死賬清”
那麼,在現實中遇到“人沒了,錢沒還清”
這種情況的時候
到底是應該按“父債子償”、“夫債妻償”
還是“人死賬清”來辦呢?
近日
德化法院接收了這樣一個案件
丈夫因故去世後留下9萬債務
妻子稱不知情拒不還款
這可怎麼辦?
“我老公死了,這些欠款都是他的,我不清楚,跟我和我女兒無關,你們不要再來找我們了。”近日,德化法院書記員在向被告陳某電話告知應訴時,陳某如是說,拒絕應訴。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起因是陳某的丈夫於2017年10月向原告林某借款,未約定借款期限。事後,陳某的丈夫因故去世,林某便到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由陳某及其女兒償還債務。
法院依法向陳某及其女兒送達應訴材料,陳某得知此事後,堅稱其對丈夫的生前債務不知情 ,人死賬清,她和女兒都沒有義務承擔債務,拒絕接收應訴材料。
丈夫去世
留下的債務到底應該由誰來償還?
法官在審理中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陳某及其女兒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應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對相應的稅款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法官解釋,稱原告林某要求陳某及其女兒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對相應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可予支持。
但是如果
有人揹著老公/媳婦欠了一大筆錢
也都算共同債務嗎?
法官表示,陳某所謂的“人死賬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對於死者生前的合法債務,繼承人應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法院最終判決陳某及其女兒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原告的借款及利息。
大家都看明白了吧!
“人死賬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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