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重操“舊業”男子“五進宮”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2日訊 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令人瞠目的是,此前陳某曾三次犯盜竊罪、一次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最近一次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去年10月剛剛刑滿釋放,這次陳某已經是“五進宮”了。

屢次進出監獄的陳某好吃懶做,抱著“沒錢花就去偷”的想法,今年5月至6月上旬,陳某再次重操舊業。他先後三次駕駛三輪摩托車到德化縣三班鎮某瓷廠,盜走共計1.55噸價值6920.75元的“鐵笆片”。6月27日凌晨,陳某到德化縣潯中鎮某瓷廠內,準備盜竊廠內的鐵件時,被工地工作人員發現並控制,後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

德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賴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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