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新个税起征点下月实施,9月工资10月发,该咋算?

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

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已经过去一半,

很多人关心,

如果是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发放

是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具体又该怎么计算?

9月的工资10月发 也按新起征点计税

8月31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过渡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按新起征点计税,具体咋个算?

那么,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计算应缴个税呢?

四川省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负责人举例作了说明。

赵某在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资12000元,缴纳各项三险一金1100元。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925元,而税法修改后,只需要交税380元。具体如下:

(1)适用新的费用标准(5000元)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00(三险一金)-5000(基本减除费用)=5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900*10%(税率)-210(速算扣除数)=380元

(2)如果按照旧的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00(三险一金)-3500(旧的基本减除费用)=7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00*20%(旧的税率)-555(速算扣除数)=925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新个税起征点下月实施,9月工资10月发,该咋算?

按新起征点计税后,你能省多少钱?

新个税起征点下月实施,9月工资10月发,该咋算?

最后,提醒各位纳税人,

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过渡期内,

工薪所得还不能扣除新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以及赡养老人等费用。

纳税人可通过税务局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过渡期政策及执行日期、新税制变化点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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