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本文试图从数字货币基本概念和分类入手,理清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之间的关系,揭示代币融资活动存在的潜在风险,以期引发更多人的思考和讨论,提醒人们在创新创业或投资投机风潮中多一份理智和清醒。

一、数字货币溯源

1990年代开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通过互联网处理货币和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问题。到2000年代,我国金融机构逐步从传统的单一物理网点逐渐扩展到互联网这一新型电子化渠道,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等网上银行服务。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迅速崛起,电子支付和网上金融服务进一步普及。另一方面,一些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开始发行游戏币(如腾讯公司发行的Q币)等虚拟货币。一些技术极客们则试图利用加密技术创造出某种电子现金(Electronic Cash或Digital Cash),使网络中的支付和交易能够具有纸质现金的特性(如不依赖于银行及其清算系统、可以匿名交易、小额支付便捷)。2009年比特币诞生,标志着一种新的资产类型----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应运而生。比特币及随后出现的莱特币、以太币、瑞波币等,因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因而也被称为“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

比特币发明之前,金融业已经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行业,货币中的绝大部分(如银行存款)实现了电子化,电子化货币和电子支付逐渐普及,只有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纸币与硬币没有实现电子化(如下图1所示)。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图1 货币的形态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诞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创造出一种可以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类似现金的资产,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即可在互联网上实现点到点的直接价值转移或匿名支付,更好地满足低成本小额支付、不可回撤交易(“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现金支付场景需要。事实上,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在其开创性的论文中,开宗明义地表明要建造一种“点到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有些人认为发明比特币的目的是因为现有货币体系令人失望,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创造一种全新的货币或实现货币非国家化。这也许是后来人的想象,或者说是人们对于比特币这类加密货币寄于的一种期望。

二、数字货币分类

数字货币,通常是指加密货币,国际清算银行(BIS)采取了这一界定,我国央行也基本采用了同样的界定。数字货币与游戏币等虚拟货币,都是网络世界使用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达,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或管理,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网络世界计价单位、交换媒介或价值储藏的职能。

为了进一步明确网络世界各种“币”的性质,2014年,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给出了有关虚拟货币的最新定义,即“虚拟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某个公共权威机构发行,也不一定与某一法定货币挂钩,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于支付手段,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储藏或交易”。根据这一定义,数字货币和网络世界中其他各种“币”,都可以纳入虚拟货币的范畴,且可以划分成两大类别,一类是比特币等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其主要特点:一是在发行方面,没有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如央行或私人机构)控制和管理虚拟货币发行,也不是任何机构的负债;二是可以和法定货币双向兑换,可以用于购买某些商品和服务;三是采用以加密算法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使素不相识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建立信任机制,使点对点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另一类是Q币等中心化虚拟货币,其主要特点:一是由某一私营机构进行集中发行和管理;二是可以通过用法定货币购买或花费时间赚取等方式获得,但不能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三是虚拟货币被限定在特定的平台中使用,一般只能用于兑换发行者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价值完全取决于发行者的意愿。

由此可见,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货币的范畴,由非央行或公共权威机构发行,本质上与Q币等虚拟货币处于同等地位(如下图2所示)。它们虽然冠以“货币”或各种“币”的名称,但与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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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虚拟货币种类

事实上,现代金融体系中,一国货币呈现几种不同的货币形态。一是银行存款(商业银行货币),这是商业银行对客户发行的一种负债。商业银行有义务根据客户需要无条件兑换法定货币(商业银行倒闭或挤兑等特殊情况除外)。二是法定货币(央行货币),这是央行发行的一种负债,包括实物现金、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以及未来央行可能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也称央行数字货币(如下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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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本国货币的形态


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在于由央行发行,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并不重要,只要是央行发行的货币且以数字形式表达,都可以称之为法定的“数字货币”。从理顺“数字货币”这一概念的角度,如果采用基于账户的传统技术实现,称之为“电子现金”更合适;如果把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央行加密货币称为“法定数字货币”,那么,数字货币的概念就能够很自然地得到进一步扩展,即数字货币不仅包括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的私营数字货币,也包括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此,比特币等私营数字既属于数字货币范畴,也属于虚拟货币范畴(如下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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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数字货币种类及其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关系

三、数字货币:区块链系统中的代币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之上,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成功应用。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网络上的公开簿记系统或公共账本,不需要借助任何中间权威机构就可以用来为网络中的用户创建、维护、跟踪和永久保存全部交易记录,使素未谋面的人们可以在不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情况下建立信任关系并进行直接价值交换。这种可以用来记录、转移和交换的价值,在区块链上是用数字标记(Digital Token)来表示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币”。因此,数字货币本质上就是一套记账系统,外加代币作为记账单位。

代币仅仅是区块链记账系统中的一串数码,其本身没有任何内在价值,只有赋予其一定价值,才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价值体系相联系。有两类代币,一类是区块链原生代币(Native Token)或称内置代币(Built-in Token),一类是在区块链上发行并用以代表某种外部资产的资产支持代币( Asset-backed Token)。

原生代币是指附着于区块链系统并在该系统内产生和使用的记账单位。例如比特币(BTC)是比特币区块链系统的记账单位。在比特币区块链系统中,“矿工”(记账节点)是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角色。比特币通过这些“矿工”的努力而生产出来,用以激励和维护比特币区块链系统的正常运行。又比如瑞波币(XRP)是瑞波网络系统(Ripple)使用的记账单位,以太币(ETH)是以太坊系统(Ethereum)中的记账单位。在这些系统中,代币起着避免垃圾交易、激励系统正常运行等作用,如以太坊中运行应用系统需要消耗一定的以太币,瑞波网络系统中汇款,也需要消耗一定的瑞波币。原生代币的基本价值来源于人们对代币及其区块链系统创新与未来可应用性的信心。创新性与可应用性越高,人们越愿意通过“挖矿”、用法币购买等方式持有,其市价也越高。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将代币当作投资品,其市价则受到代币发行数量及供求关系的影响。

资产支持代币是指发行者在区块链系统中发行、用以代表一定数量外部资产或权益(如钻石、纸黄金、债券、股票)的借据(IOU)。代币可以在区块链系统进行转移和交易,持有者最终可用代币向发行者兑换其所代表的外部资产或权益。将外部资产或权益转化为代币,这是一个将资产进行数字化的过程,这时的代币也称为“区块链资产”。资产支持代币的基本价值来源于其所代表真实资产的价值。

四、代币融资(1-C-O)与交易:高风险金融灰色地带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热潮涌现,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即通过类似风险投资或众筹的方式发行代币以融进已经在市场流通的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用以支持对该代币及相关区块链系统的应用创新。人们仿照股票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即IPO,将这种代币融资称之为首次代币融资即1-C-O(Initial Coin Offering或Initial Cryptocurrency Offering)。

1CO通常具有下列特点:一是融资项目一般与区块链或去中心化技术相关;二是往往以白皮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描述项目情况,但实质性信息披露少,对未来“颠覆性”应用创新前景和无法证实的想象较多,信息披露随意性大,也缺乏虚假信息责任追究机制。三是一般不履行KYC(了解你的客户)责任,对投资者的身份、风险承受力和反洗钱等方面基本不作检查。四是资金来源与使用透明度不高,虽然筹集的资金一般放在可以公开查询的区块链上,但投资者难以了解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

一种融资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越高,受到的监管就越严格,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对投资者来说具有较大风险,但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规范的市场并受到严格监管。众筹、P-2-P网贷等新兴融资方式尚处于规范与加强监管的过程之中。代币融资则是一个高风险且处于全球监管的灰色地带。代币融资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技术风险。与代币相关的区块链技术目前仍然处于探索和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尚未定型,标准化程度低,尚未达到大规模商业应用阶段,存在可应用性、稳定性、处理能力等技术挑战和风险。二是信用风险。代币发行者可以是跨国的初创公司、项目、社区或一群临时组合的自然人,投资者对发行者信用情况和相关项目知之甚少,这为蓄意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所谓的“XX币”可能仅仅是一种普通的借据甚至骗局,与区块链技术应用或创新项目毫无关系,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三是市场与操作风险。代币首次发行后一般都要到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代币价格往往波动较大,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这类交易所本身缺乏监管,存在虚假宣传、蓄意操纵价格、滥用盗用客户资金等可能,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此外,即使代币上市交易后价格稳步上升,由于支持代币价格上涨的区块链应用场景或创新项目能否成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来由于项目失败导致代币价格崩盘的可能也是存在的。四是法律与监管合规风险。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形形色色的新代币,存在较多法律盲区,在监管合规方面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加密货币可以用于匿名进行贩毒、洗钱等非法交易,代币如果涉足其中,风险不言而喻。

五、结论

基于账户的电子货币,已经成为一国货币的主要形态,只有少量现金至今没有实现电子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将现金电子化,使之具有现金和电子货币的双重优势。

今天,人们广泛谈论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或代币,通常指的都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即由私营机构或网络社区发行,建立在区块链系统之上的一种记账单位或价值表达。虽然这些名称都冠以“货币”的名头并具备某些货币特征,但它们与真正的货币无关。只有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如图5所示)。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与代币关系揭秘

图5 货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代币之间关系图

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相关的区块链技术,为人们打开了无穷的想象,也成了一些人投资炒作的工具。借着数字货币热潮,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于加强数字货币监管,严防潜在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未来区块链及数字货币技术,特别是法定数字货币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原文来自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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