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李零:恐怖主義是什麼?

李零:恐怖主義是什麼? | 文化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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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零 / 北京大學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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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3月15日,新西蘭基督城發生惡性槍擊事件,釀成50死50傷的慘劇。僅僅數天後,荷蘭烏得勒支又發生槍擊,造成3死亡及9人受傷。一個是由白人極端分子對穆斯林平民發動的恐襲,另一個是穆斯林對白人社會的復仇。近些年來,雖然各國都採取大力度措施打擊恐怖主義,但穆斯林與白人之間的恐怖襲擊卻有增無減。恐怖主義已經成為了定義這個時代的關鍵詞之一。

恐怖主義是什麼?恐怖主義出現的根源是什麼?為什麼恐怖襲擊在各國大力打擊下仍然頻繁發生?恐怖主義與鬥毆、仇殺、戰爭等其他暴力形式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李零曾在文章《中國歷史上的恐怖主義:刺殺和劫持》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詳細探討。文章原載《讀書》2004年11期,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參考。

恐怖主義是當今世界的一大災難,一大悲劇,數量驚人的平民喪生其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它的原因究竟在哪裡?或曰“斬草除根”的“根”在哪裡?所有人都在思考,我也在思考。在“恐怖主義一鍋粥”裡,我們是否還可以理出一點頭緒?我想,透視古今,從批評的角度反觀,也許倒能明白一點。試試吧。

第一,人們對恐怖主義的批評,最基本的一點,是它使用暴力,搞議會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議會政治的人,他們用投票表決,對外發動戰爭(案:學者多把美國的民主和戰爭對立起來,說是美國反對了美國自己,我不同意),對內進行鎮壓,並不能改變其暴力的性質,而且照樣會出恐怖主義。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選的總統。暴力當然可以是單向的,但更多是對等行動,一個巴掌拍不響。

第二,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當然也要按法律規定來使用),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注意:警察可以約流氓掐架,挨個收拾),這很簡單。

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國際警察,即使有國際法庭和聯合國,照樣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聯合國本身就是強權政治的產物,槍桿子裡面出公理(“凡爾賽和約”和“雅爾塔協議”,都既是戰爭結束的果,也是重起釁端的因)。美國可以隨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國際間的暴力使用,誰是“警察”,誰是“流氓”,其合法性該由誰來解釋,這一直是大問題(當然美國是以“國際警察”自居,而且定義了“國際流氓”)。強權政治還是支配一切。

第三,暴力還有正規和不正規之分。恐怖主義當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說,凡不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向正規軍人挑戰或應戰,而是用隱蔽的和突然的方式發動襲擊,就不是戰爭是犯罪,這也不對。人類自有戰爭,從來就有兩種戰法,強對弱或弱對強。通常所謂的正規戰法,只是前者。這樣的戰法絕不是惟一的戰法。我們不能說,只有弱者用強者的辦法對付強者才算戰爭。這在軍事學上是講不通的。相反,古今中外的兵書都強調一點,謀略是和詐偽有關。而“兵不厭詐”的要義是:沒有規則就是惟一的規則。如色諾芬的書就把恐怖主義當軍事手段。

在伊拉克戰爭中,美國的暗殺、破壞和收買內奸,作用絕不亞於狂轟濫炸。如果說戰爭是政治的繼續,恐怖就是戰爭的繼續。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第四,人們總是習慣於把利益衝突轉化為道德(或宗教的)說教,因而把暴力分為好暴力和壞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壞,只能從政治目的判斷(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後果也很複雜,很難按道德來評判)。現代恐怖主義的背景很複雜。冷戰時期,出於反蘇反共的戰略利益,美國支持的多是獨裁政權(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戰犯),並人為製造了很多“捉對廝打”的地區對峙和地區分裂,撕裂殖民統治和戰爭遺留的歷史創傷,引發宗教、種族、政治和文化的衝突

現在的恐怖主義,更直接與美國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蘇,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還有解體蘇聯的戰略有關。恐怖活動的背後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說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們只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誰,也就夠了——敵人總是邪惡的。

但這種說法不能提供標準。比如,同是刺殺,同是劫持,同是自殺式襲擊,單就形式講,我們很難說,它是好暴力還是壞暴力。

第五,人們當作絕對標準的最後一條,即“襲擊平民”,這點也有問題,至少作為普遍標準,還很有問題。現代戰爭的文明化是神話,無論當年的越南戰爭,還是現在的伊拉克戰爭,平民的被殺都是數量驚人(很多都是故意,更不用說制裁期間死於病餓的平民),遠遠超過各種自殺式襲擊。手術式的精確打擊並沒有改變眼前的殘酷事實,軍人還是軍人,他們不是醫生。軍人平民分不清(為什麼分不清,這後面意味著什麼),出於防衛的不得已誤殺,不過是藉口。

挑個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歐美的大醫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殺後救,毀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虛偽了點。它讓我想起我在京都吊謁過的耳冢。日本名將豐臣秀吉徵朝鮮,殺人如麻,堆耳成冢。冢前有碑雲,這是仿《左傳》“京觀”,體現他的大慈大悲。他為朝鮮人吃齋唸佛,超度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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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教授

總而言之,歸納上述批評,我們可以看出,它是用層層剝筍的辦法,把恐怖主義從一般的暴力和一般的恐怖行為中剝離出來,等同於血族復仇和刑事犯罪,定義為“狹義的恐怖主義”。從事者自然是“恐怖分子”(凡性質不明或不便稱說者,現在多冠以“武裝分子”)。至於這類活動的起因,其歷史背景和現實背景,特別是作為其報復對象的另一種暴力,則往往忽略不計。關於後者,這裡不能詳談。我只想說一句,即便是最“邪惡”的恐怖主義,也仍然沒有離開《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基本定義,即它是出於政治目的的活動,而不是一般的血族復仇和刑事犯罪(注意:其求贖不是錢,而是政治條件)。對這類活動,以偏概全的道德批評最文不對題,也很難自圓其說。

孟子問梁惠王:“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回答是:“無以異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我看來,以暴易暴,雖有強弱之異,但總是對等行動。恐怖就是恐怖,白色恐怖是恐怖,紅色恐怖也是恐怖,什麼樣的恐怖都是恐怖。特別是一切勢同水火的行動總是互為因果,強勢的一方總是身披光芒,弱勢的一方總是如影隨形。

光明和黑暗的鬥爭,往往不過是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在打架。當人們痛心於這類災難時,那些“製造魔鬼,成就英雄”的政治家,你們是不是也應反躬自問。即使最狹義的恐怖主義,根源也在大國,特別是美國的全球戰略和一手遮天。我們低估什麼也不能低估了美國的作用。大道理總是管著小道理。

目前,最狹義的恐怖主義,即國際主流定義的恐怖主義,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基本特徵上,反而回到了最原始的形式。巴勒斯坦人用石頭打坦克,這有強烈的象徵意義。考古學家說,石頭是最原始的武器。它和列強手中日新月異的大規模殺傷武器是鮮明對照。還有,我們不要忘記,恐怖戰術的出發點是不怕死。這也非常原始。它常常讓我想起中國最著名的軍事家吳起。吳起是儒家,他以兵機見魏文侯,是儒冠儒服,而且以愛兵如子而著稱。但中國的恐怖戰術,只有他講得最清楚。他有一個比方,“今使一死賊伏於曠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照他設想,假如有一支五萬人的軍隊,個個都像這種“死賊”,恐怕就是天下無敵了(《吳子·勵士》)。吳起後來死在楚國,死在楚悼王發喪的儀式上。當時,因改革而失落,埋恨已久的宗室大臣把他團團圍住。他不愧是軍事家,死到臨頭,還玩兵法,竟厲聲大喊,我倒要叫你們看看我是怎樣用兵。說罷,

往楚王的屍體上一趴,亂箭穿身,楚王也稀巴爛。楚國法律,凡是用兵器傷及王屍者都是死罪。所有參加圍攻吳起的人,幾乎都被滿門抄斬(《呂氏春秋·貴卒》、《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他以一死證明了他的兵法。

吳起也是一位劫持者。他劫持的不是活人,而是死人——而且是用一個死人殺掉了很多活人,有如厲鬼復仇。我只聽說過“自殺性襲擊”,沒有聽說過“被殺性襲擊”。

這是最令人驚奇的事。

二○○四年八月四日寫於北京藍旗營寓所

附記:我曾說過,世紀之交,無禧可慶。近來的反恐戰爭,不但未能制止和削弱世界上的恐怖事件和暴力衝突,反而有愈演愈烈之趨勢。拙稿寫成後,在俄國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別斯蘭事件。謹以此文紀念喪生於這一事件的所有無辜死難者。

二○○四年九月九日

文本原載於《讀書》2004年11期,原題為《中國歷史上的恐怖主義:刺殺和劫持》,篇幅所限,內容有編刪,全文及學術引用請參閱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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