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10月23日,國務院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條例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其中提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不得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條例指出,設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經國務院批准。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條例》還提到,國家加大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完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提升中小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的便利度;國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此外,《條例》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保障平等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範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簡化企業註銷流程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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