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上杭:夫妻分居两年,婚姻能否自动解除?

上杭:夫妻分居两年,婚姻能否自动解除?


图为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现场照片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7日上午,旧县司法所来了一对父女,他们请求镇司法所帮忙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边倾听一边登记纠纷事宜:女方郑某是上杭县某镇的村民,2016年经他人介绍,与旧县镇某村邓某某相识,并于当年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二人共同生育一孩,在双方相处的过程中,发现性格不合,女方于第二年回娘家居住,至今未与丈夫共同生活......

女方父亲郑某某对于女儿的个人婚姻问题感到很愧疚,没有做好父亲的角色。郑某某认为女儿与女婿分居两年以上了,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可以解除,希望女儿的下半生能够过上的幸福生活......

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对郑某的婚姻问题提出几点看法:男方想法和态度如何?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同意协议离婚?


调解过程:

针对郑某某父女的诉求,旧县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第一时间联系该村村书记了解邓某某家庭情况,当天上午组织邓某某与郑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郑某:以前跟邓某相识、结婚后,了解甚少,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发现性格不合,隔三差五跟邓某吵架,后面就回娘家了,两年多的分居时间,我与邓某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小孩如果归我抚养,那么邓某某按月付我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归邓某某抚养,我没有固定收入无法支付抚养费......

邓某:我与邓某认识也是通过他人介绍,因家人当时也希望我能够早点成家立业,在我和郑某还没深入了解时,我们就结婚了,结完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无法共同生活......

司法所工作人员:我国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行的,对于小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对于小孩归谁抚养的问题,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的矛盾焦点:一是孩子的归谁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二是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聘金及首饰归还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把握机会,各个击破,背靠背跟双方做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结果:

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是因女方家庭经济困难,小孩发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抚养费、学费等小孩的一切费用由男方自付;三是财产处理:夫妻无共同财产,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戒指和耳环等贵重物品归女方所有;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案例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不难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只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能够自动解除。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将存续。(县司法局:郭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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