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華商瑞鑫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三次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本次開放期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8日,即以上時間段期間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自2019年11月8日15:00後,本基金將暫停申購、贖回、轉換業務,進入下一個封閉運作管理期。本基金暫不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本基金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本次開放期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8日,即以上時間段期間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或轉換業務。每個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的,開放期將相應順延,具體順延時間將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下同),超過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過1.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已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有認購基金記錄的基金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過1.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超過1.00元的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調整首次申購的金額的數量限制,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申購採用前端收費模式,投資者繳納申購費用時,按單次認購金額採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2.1 前端收費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選擇紅利自動再投資所轉成的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可用於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00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併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調整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應交納贖回費。本基金按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贖回費。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應交納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除此之外贖回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基金贖回費用扣除計入基金財產部分,其他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必要的手續費。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二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轉入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剩餘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轉入基金財產所有。

(1)如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入總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

轉入基金申購費補差=[轉入總金額-轉入總金額/(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入總金額-轉入總金額/(1+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轉入淨金額=轉入總金額-轉入基金申購費補差

轉入份額=轉入淨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入基金申購費補差

(2)如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2.轉出基金份額收取的贖回費的25%計入轉出基金財產。

3.計算基金轉換費用所涉及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規定費率執行,對於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費率優惠活動期間發生的基金轉換業務,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關費率計算基金轉換費用。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 本公司旗下基金辦理日常轉換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暫停申購或轉換時除外)。由於各基金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者應參照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2.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並且在同一註冊登記人處註冊登記的基金,即:本公司除華商新趨勢優選基金(代碼:166301)以外的基金產品之間可進行轉換。同一只基金的兩種分類產品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3.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擬轉出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擬轉入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4.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份額轉出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註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後轉換的處理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

5.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6.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為3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基金轉換,但某筆基金轉換導致其在一個銷售機構的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時,該不足1份基金份額部分將會被強制贖回。

7.基金份額持有人對轉入的基金份額持有期自轉入日開始計算。轉入的基金在贖回或轉出時,按照自基金轉入確認日起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的持有時段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計算贖回費。

8.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1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T+2日後(包括該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9.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即認為是發生了鉅額贖回。發生鉅額贖回時,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處理程序進行受理。

6. 基金銷售機構

6.1 銷售機構

6.1.1 直銷機構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網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8880(免長途話費)

客戶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6.1.2 代銷機構

7.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銷中心的費率優惠活動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將在每個開放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過本公司網站、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等媒介公開披露上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 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於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投資有風險,選擇須謹慎。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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