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廈門這個以“車貸”為幌子的惡勢力團伙判了!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

貸款買車

已經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

但是有些不法分子,

就通過“車貸”實施犯罪!

在他們提供的“套路貸”合同中,

披著“合法”的外衣,

懷著“非法”的目的。

11月26日,

思明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涉車貸的“套路貸”案件,

對7名被告人進行宣判。

廈門這個以“車貸”為幌子的惡勢力團伙判了!

2017年7月以來,張某、魏某某、曾某某先後僱請甘某某、段某某、賴某某(另案處理)等人, 以汽車美容店為主要據點,在共同經營汽車小額貸款業務中,誘使被害人簽訂《借款協議》、《車輛質押借款合同》、《車輛租賃協議》、《委託書》等一系列空白格式文書,同時要求扣押汽車備用鑰匙、在車輛上安裝GPS。

隨後以GPS信號異常、車輛軌跡異常、還款延遲等理由認定違約,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走藏匿。隨後要求被害人短期內還清本金並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否則就將被害人的車輛變賣。

同時,他們還採取非法入侵住宅、上門討債滋擾、張貼“大字報”、播放高音喇叭等“軟暴力”手段索要債務。

2017年11月,張小姐在中介賴某的引介下,向張某團伙申請辦理貸款,用於購買一部轎車。在張某等人的誘騙下,張小姐簽訂了4.5萬元的借款合同,扣除利息、保證金及有關費用後,張小姐實際拿到3.2萬元。此外,張某等人還扣押了張小姐的汽車備用鑰匙,在其車上安裝GPS。

2017年12月初,張某等人通過GPS異常等情況,認定張小姐將車輛再次抵押違約。指使甘某某、賴某某(另案處理)將張小姐的車開走並藏匿。後告知張小姐需承擔違約責任,限期支付本金4.5萬元、拖車費2萬元、違約金2萬元。而後,不顧張小姐一方的協商意願,將該轎車以7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車商。

張某團伙還通過這種套路,對其他多位被害人實施了詐騙、暴力催討等違法犯罪行為,詐騙數額共計14餘萬元。

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魏某某、曾某某、甘某某、段某某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院予以確認。

張某團伙系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專門從事非法放貸以及“軟暴力”討債活動,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張某、魏某某、曾某某在犯罪集團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甘某某、段某某在犯罪集團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判處被告人張某、魏某某、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各6000元。

判處被告人甘某某、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各2000元。

在簽署購車合同時,

一定要選擇正規貸款機構,

並問明與你簽署合同的工作人員

是該貸款機構員工還是擔保公司人員,

同時還要看清楚給你簽字的文書內容。

如果發現“套路貸”行為,

請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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