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不知道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多繳納的稅還少嗎?

很多企業因為政策瞭解不到,導致企業多繳納很多本不該繳納的稅。

比如說,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考慮混合銷售而產生的高稅率稅負問題,以及會計做賬時不瞭解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導致低稅率業務按照高稅率做賬。

因此,不管是企業老闆還是財務,都應當及時瞭解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避免出現企業長期多納稅的情況發生。

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不知道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多繳納的稅還少嗎?

那麼,因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瞭解不到位或者完全不瞭解稅收優惠政策,導致企業多繳稅的情況有哪些?

情景一:

重慶某一企業甲銷售公司自產貨物2000萬元給乙企業,免費提供安裝服務,但在合同中沒有註明。

該企業主營業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這種情況下,該企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000萬元*13%=260萬元。

情景二:

若甲企業依舊賣給乙企業的貨物依舊收到的是2000萬元,但在簽訂合同時, 1800萬元為公司銷售的自產貨物,200萬元為提供安裝的服務費。

此時,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增值稅應納稅額為:

銷售貨物的增值稅:1800萬元*13%=234萬元

安裝服務的增值稅:200萬元*9%=18萬元

合計:234萬元+18萬元=252萬元,較第一種情況,少繳納8萬元增值稅。

情景三:

情景同情景二一樣,但甲企業的註冊地地址在有地方稅收優惠的稅收優惠園區。

此時,該企業與註冊地形成稅務關係,可享受地方的增值稅稅收優惠。

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

234萬元+18萬元-(234萬元+18萬元)*50%*45%=195.3萬元,較情景一少繳納56.7萬元。

情景四:

情景同情景二相似,但該企業是個人獨資企業且註冊地在稅收優惠園區。

此時,該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園區的核定徵收稅收優惠。

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

2000萬元/(1+3%)*3%=5.825萬元(約等於),相較於情景一少繳納254.175萬元。

總結:

不管是老闆還是財務,都需要即時瞭解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及時調整稅務籌劃的方向。做到對內嚴格把關,對外多用政策,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的同時儘可能的將企業稅負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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