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中聯重科—投資者提問:“國統執罰決字〔2019〕第79號,提供不真實統計數據的處罰是針對公司提供的什麼數據進行的處罰。”

用戶提問來自:irm2190030

國統執罰決字〔2019〕第79號,提供不真實統計數據的處罰是針對公司提供的什麼數據進行的處罰。

董秘回覆:

您好,您所提及的事項和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無任何關聯。國統執罰決字〔2019〕第79號是針對我司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提供的主營業務收入、工業總產值指標。統計數據存在差異的原因是:我司在報送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報表時,按照行業慣例採用 “集團彙總”統計口徑報送數據,而未按照國家統計局要求的 “最小法人單位”口徑報送,兩個口徑之間存在包含關係。2018年7月4日接受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後,我司已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要求進行了整改,2018年的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數據已完全按照“最小法人單位”口徑還原,並從2019年1月1日開始以“最小法人單位”口徑報送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數據。

2019年11月29日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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