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广饶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广饶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广饶县人民政府发布

广饶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我县的个人缴费档次有哪些?

个人缴费标准分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3、我县的政府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75元,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

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双女父母或非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0元。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对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60元缴费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对45-59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参保居民,在已享受政策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计划生育缴费补贴20元。

4、缴费方式:

(1)广饶农商行营业网点及分布在行政村的农村金融服务点。

(2)通过智能手机扫描右方二维码,

广饶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下载安装东营智慧人社APP软件,个人自助缴费。

5、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6、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利息)/139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7、如何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手续?

参保居民发生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办理一次性支取,并终止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居民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登记表》和《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申请表》,并提供领取人银行卡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

8、享受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有什么规定?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000元。

9、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应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0、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关系转移?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11、其他相关规定

(1)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为其缴费时,封存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2)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同时领取的,终止并解除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各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广饶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广饶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电话:64417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