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被告人患病住院治疗,乳源法院上门庭审

近日,乳源法院巡回法庭到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危险驾驶罪案件。因被告人文某海患病正在住院治疗,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并且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乳源法院来到医院进行庭审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患病住院治疗,乳源法院上门庭审

8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文某海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乳源县滨江路行驶,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的四轮电动巡逻车,造成巡逻车上的三人受轻微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文某海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26.29mg/ml。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文某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文某海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文某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海血样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认定标准的4倍,虽然案发后,被告人文某海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其醉酒驾驶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不符合法定缓刑的条件,故不采纳该辩护意见。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鉴,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张娴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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