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大妈开电动车闯红灯遇正常行驶汽车鸣笛,大妈受到惊吓倒地受伤,汽车应该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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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也想要赔偿,这可真是天大的笑话,这是不是一种新兴碰瓷行为,还是碰瓷的升级版呢。大妈骑电动车闯红灯已经属于违反交通规则,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仅别想着让人赔偿,如果汽车出现事故,还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给人家赔偿才对。



我记着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视频:浙江金华的一名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后与一辆机动车相撞,他怀着狡辩的心理想将事故责任甩锅给机动车,谁知道现场出警的交警一连串教科书级的反问,让这名男子哑口无言。当时,这名男子问交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交警反问道:你告诉我他有什么错?正常执行通过路口的车子你为什么一定要给他定责任呢?就因为他是机动车?那我觉得是不对的,这个事故是你闯红灯啊!男子又问:这种情况机动车采取紧急制动了吗?交警再反问:你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命掌握在别人手上呢?那你干嘛要去闯红灯为什么不等绿灯的时候在前行呢?男子不甘的问道:我们从受伤的角度……交警反驳到:我们不从受伤角度讲,我们只讲事故。我们不考虑你在这个事故中受伤,你的责任就轻,我们只用事实说话。

上述交通事故与本题中的交通事故十分相似,唯一不同的人家撞车了,而本题中大妈只是摔倒了。连撞车了都是闯红灯的全责,更何况你自己摔倒了还想甩锅?电动车一直都是交通违法的最主要群体之一,特别是实行礼让行人后电动车更是肆无忌惮,随意转弯变道,乱闯红绿灯信号。在马路上行驶时,这些电动车都很强势,天不怕地不怕,一旦发生事故立马变身弱势群体,就好像这马路是他家的,交通法是为他们服务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法律是保护守法之人的,没有强与弱之分,只要你遵守法律,法律就会保护你,否则哪怕你就是再弱势也不会偏爱你的。这位大妈,你闯红灯了,机动车也没有碰到你,就不要再装着可怜兮兮的样子博同情了,还是赶紧起来自己上医院吧!


懂知识的小胖子


不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从逻辑上来说,大妈的摔倒是因为鸣笛声使其受到惊吓,确实看似有因果关系。但是回过头来看,因为大妈闯红灯,正常行驶的车辆鸣笛进行提示其闯红灯行为就没有任何过错了。

故而从逻辑上来说,鸣笛车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大妈闯红灯的行为首先过错在先。其次汽车在面对大妈闯红灯进行鸣笛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提示。对于本案当中究竟适不适用10%的规定,我认为不适用。

因为本案不是交通事故纠纷,鸣笛车辆和大妈之间没有任何接触,所以不适用民法中的10%的规定。

本案当中的鸣笛车辆免责。


麋鹿说法


大实话:如果这都要司机负责的话,那汽车就不应该装喇叭。

对于一些骑电动车的人来说,那骑上电动车仿佛就是开着坦克上路一样,所有路口都是绿灯,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那瞬间自己就有理了。

最近,一个网友就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刘某早上开车去上班,在经过一个红绿灯路口时,一个骑电动车的大妈骑着一辆电动车经过,因为当时自己车速也不快,再加上是大妈闯红灯了,所以就按了几下喇叭提醒了大妈一下。然而没想到,大妈因为这几下鸣笛竟然被吓到了,然后再加上自己骑的电动车是闯红灯可能因为害怕或者紧张就翻到了,大妈摔倒后要求去医院检查,检查完后除了一点擦伤,其他也没什么大毛病。前前后后检查和治疗也就是花了一千多块钱,但是,大妈却认为这是因为司机鸣笛导致自己受惊吓摔伤,所以要求小刘承担这一千多元的费用。

说真的,看完这事我感觉这位大妈应该是故意摔倒,然后想着讹人家一次免费检查。这种事要是都要让司机负责的话,那么汽车就真的是不应该装喇叭。

首先,就这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说,司机小刘属于正常行驶,而大妈则是闯红灯,所以,这件事肯定是大妈要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然后就是大妈摔倒这件事来说,我们必须意识到,这里大妈摔倒并不是因为司机车速太快撞倒了闯红灯的大妈,而是说司机就是正常地按喇叭对大妈的危险行为进行提醒,而作为一个路人或者驾驶员来说,对汽车鸣笛的声响是应该有适应能力的,也就是说,司机在这起事故中完全没有任何责任,那么,这个钱就不应该让司机来承担。

而在这件事中,本来就是一次汽车摔倒,但是大妈确实小题大做选择全省检察一遍,个人认为就是一开始就计划好了让司机小刘买单,所以才会选择做全身检察。毕竟,别人花钱,自己体检何乐而不为呢?说现实一点,如果说当时就把责任划分清楚了,让大妈明确知道是自己的责任,那我估计大妈也就是拍拍身上的尘土继续就骑车走了。可能连创可贴都不会买,更别说做一个全身检查了。

所以说,这件事司机肯定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就算是保险也不应该出这个钱。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机动车有没有过错?当然有!!

按照现在处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的逻辑,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寻找机动车的过错,基本上只要你开车上路,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便你再如何自认为完美遵守交规,总能找到你的过错。

超速、未及时减速、未进行合理规避、疏于观察,总有一款适合你。

一般的市区是禁止鸣笛的,机动车鸣笛了,是不是有过错?

即便是非禁鸣区域,明明可以一脚急刹搞定的事情,干嘛要鸣笛?这还不是过错?

机动车鸣笛和大妈摔倒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当然有!!

如果是个20岁的小伙子,年富力强,反应灵敏,也许没有因果关系。

但这可是一位大妈哎,为国家、家庭贡献了一辈子的大妈!应该全方位360度无死角呵护的大妈!!

而且大妈晚上要跳广场舞,说不定早上五点多,别人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她已经在小区楼下吊嗓子,练美声,这样严重的睡眠不足,反应肯定慢啊。

全社会都知道大妈是千金之躯,易惊易伤易倒地,这是共识啊,这是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充分考虑的,可你还是任性鸣笛,出了事,当然要承担责任。

责任怎么划分

按照交法,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最少要承担百分之10,现在有过错,最起码百分之40。


即便这个事情最后未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那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即便机动车一方是在未禁鸣区域,即便大妈违法在前,只要祭出公平原则大法,那也是要掏点银子的。

所以还不如自认是交通事故,让保险公司去赔。

有没有办法制裁这种大妈?

有,向交警申请,进行车辆鉴定,如果鉴定出大妈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么闯红灯在先,又没有非机动车这个护身符,那么大妈负全责!


三句不离法的怀埠


我开汽车的时候看到大妈大叔一类的开着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的人,我一般都选择避让的。都是我这个人懂礼貌,知书达理,也不是我这个人尊老爱幼,因为我知道这些老年人是对你的汽车熟视无睹的,他们总是认为你也不敢撞他,你的在鸣笛,他也不会理睬你。因为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再一次去看朋友的路途中,我看到前面有一个电动车,他始终在我前面中间的路上行驶,我按汽车的气体,可是他仍然对我不理不管。当时我是年轻,脾气也火爆,我下车就跟人家理论起来,这老人骂我,说我撞了他,弄的交警都来了,幸亏我的车上带着录像,要不然我这亏可吃大了。后来交警把这老爷子教育了一番,然后让他走了,随后扭过身来,对我说,以后别惹这些老爷子,他们可牛着呢,咱们晚走几分钟也让着他吧。从那往后就是有天大的急事,我也不跟这些老爷子,老大妈们抢,因为真的出现什么事情,真的说不清楚,所以说即使他们闯红灯,我也不会,嗯,你也不会追抢道路,因为让他们过去就风平浪静了。



至于这次,闯红灯的老大妈被鸣笛的汽车吓坏摔倒,我觉得这跟人家司机也没有任何关系,交通规则上来讲,也没有不允许在交通路口明迪一样。


所以我说这是老太太自己咎由自取,与别人没关系的,要讲法律,要讲赔偿,还是走法律程序吧,我想法律也不会偏袒这类人的。


伊春美食美客


当然是司机负责任了!虽然她闯红灯了,但是你不鸣笛她可能就摔不坏,你鸣笛的目的是什么?虽然汽车上都安装笛子,但是那也不是你用来吓唬那么可爱的闯红灯者的吧?要保证闯红灯者的人身安全,闯红灯,你撞过去,(可能你辩解是刹不住车了或者反应不过来了),那么你过路口开那么快干什么?既然你开车不能撞闯红灯者,哦,我就放心了!大家尽情的闯红灯吧!因为我们可以等闯红灯者安全离开后再通过路口。记住吧,小偷入室盗窃被吓死还要赔偿呢,更何况闯红灯被吓坏了,怎么我突然觉得闯红灯可以发家致富呢?原谅我想多了!


中国人自豪骄傲


汽车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首先,大妈开电动车闯红灯就是违法的。

有些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大妈开电动车不知道有证没有证?如果大妈开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她又是无证驾驶,大妈的行为首先就是违法的了。并且开着电动车闯红灯,这更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其次,汽车正常行驶。

这说明汽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使与闯红灯的大妈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汽车也不负任何责任。



再次,汽车遇前方有障碍鸣笛也是正常现象。

大妈受惊吓而倒地受伤,这只能说明大妈做贼心虚,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责任完全怪大妈自己,与别人合法、正当的行为无关。

最后,对于汽车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补偿责任之说。

那是指汽车与闯红灯的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汽车无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汽车与开机动车的大妈发生的交通事故,就不适合此条规定了。所以在本案中,汽车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重情深


人要有担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中国保险已经普及了,不是机动车才有保险,现在相对于机动车,行人与电动车不再是弱者。如果再不转变人们的意识,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产生的事故就无法杜绝。

还有,养家糊口不再是“弱者”的借口,开机动车的人也要养家糊口,而且花费更多。买车是为了生活的便利,不是为别人的错误买单的。

请学会担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把自己的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让别人买单!


我静静的看着蓝天


1.大妈开电动车闯红灯遇正常行驶汽车鸣笛,大妈受到惊吓倒地受伤,汽车应该负责任吗?

车主不但要负责,还要赔偿大妈精神损失费,因为大妈是“国宝级”人物,不能被轻易惊吓到。

“大妈”是谁?大妈可曾是立过汗马功劳的“英雄人物”,生儿育女,辛苦工作,为国家的发展添砖加瓦。大妈年纪大了,特权也变大了,可以随意开电动车闯红灯了。马路都是“自家”的,可以随心所欲,哪个不长眼,没有瞅到大妈正开电动车兜风,为什么非要按喇叭把大妈吓个半死?

这位正常行驶汽车鸣笛的哥们,姐姐,真是有眼不识泰山,简直就是无法无天了,大妈也敢吓,不抓起来罚钱如何讲得过去,所以车主不但要全额负责,还要赔偿大妈精神损失费、看病费、护理费、修理费等等。

不管在城市还是乡镇,不管法律规定是禁止鸣笛还是允许鸣笛,反正就是不能在大妈面前鸣笛,尤其是不能在大妈骑电车闯红灯的时候鸣笛,因为大妈年纪大了,心脏承受力不好,容易受惊吓,且大妈闯红灯时需要全神贯注,小心谨慎,一旦周围突然发出个刺耳的声音,大妈容易跑偏了,还极易摔倒!

另外,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从大妈身旁经过,不管当时大妈有没有在闯红灯,都不能发出警报,因为大妈实在太娇弱了,如此高分贝的警报大妈承受不住。为了避免大妈产生精神错乱、发疯、发狂等神经症疾病,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从大妈身边经过,必须要关掉警报,最好是熄火而过!

2.观点结论

没理还胡搅蛮缠的不少见,但闯红灯受惊摔倒还反咬人的倒不常见,对待这类人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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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史


这个肯定要负责的嘛,人家好心扶个人都容易被坑,你吃饱没鸟事,看到老人骑个三轮车还按喇叭,说白了你胆子大呢。前段时间一个小孩子打别人,结果自己太激动挂了,还要找被打的人赔钱呢。这年头千万别惹老人家,人家说了,不是老人家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出门在外遇到老人一定的小心,我开车看到前面有老人骑单车的,我都慢慢额开。离老人家远点安全。这个按喇叭的也只能说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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