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七台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三号)


七台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三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2020年1月27日后返乡人员,必须在火车站、公路卡口等处自觉接受医护人员测温,如实报告出发地、经由地。

二、凡是2020年1月27日后,从外地回到七台河的人员,必须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报告,详细告知自身状况,如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带好口罩,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发热门诊派车免费接至市县人民医院就诊。

三、自身没有症状的,必须居家观察自身健康状况,且时间不得低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不得参加各类聚会聚餐,不得出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其家庭成员也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四、如遇极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必须佩戴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防护安全距离。

五、返乡人员及其相关家庭成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

六、同行人员必须互相告知提醒,积极配合当地防控人员工作,并向所在街道、社区、村屯报告预计回返日程,不得隐瞒行程、接触史。所在街道、社区、村屯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凡是武汉返乡人员,必须接受一名民警、一名基层干部、一名医护人员“三对一”包保,主动及时报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接受相关医学检测。

八、对不配合有关工作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

0464-8261134(白天)

0464-8669034(夜间)

七台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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