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協議離婚後,男方不配合辦理房產證,起訴後法院只能判給使用權,怎麼辦?

翱翔53050077


小天諮詢了一下相關人士,發現這個問題確實比較棘手。

1,不動產中心為什麼會要求男方簽字?

這是基於風險考慮。

雖然購房合同是女方名字,但在銀行辦理按揭時,男方作為配偶在按揭協議上籤了字,那麼男方就屬於共同還款人。

那麼在不動產中心辦理不動產證時,就需要共同還款人簽字。這時候,女方拿出了一個離婚協議書,證明雙方已經離婚,房產歸自己所有。

這種情況下,屬於對共同還款人的變更,銀行不會答應。而這份離婚協議書的真實性還不確定,所以基於風險考慮,不動產中心肯定還是會要求男方簽字的。

2,如果使用起訴的方法確認房產歸屬,這也是困難的。對於尚未取得產權證書的房產,法院只能對使用權做出判決,而不能判決所有權歸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雙方的離婚協議,房產歸女方所有。但房產尚未取得產權證,就需要男方配合辦理產權證,而此時男方不願意配合,女方就陷入了困境。

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房產歸自己所有,那麼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只能就使用權做出判決,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

3,出現這種情況,題主訴求應當改變,不應當對房產的歸屬請求法院確認,而是請求法院判決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證。

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房產歸屬,但並不意味著義務就履行完畢。房產約定歸女方,男方就有配合女方完成財產過戶和辦理房產產權的義務,男方不配合的,女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配合完成辦理手續。

4,如果上面的方法也不可行,那麼最後的方法就是,先將房產的貸款全部還掉,將男方的共同還款人去掉。

這時候,依據你簽訂的購房合同,房產歸你自己所有,就應該可以辦理不動產證了。只不過,這個方式中,需要提前還清貸款,是否可行還要根據你自己的財力來決定。


齊小天法律諮詢




第一,一般協議離婚,雙方已就房產歸屬答成協議,但在辦理過戶給一方手續時,另一方不不配合到場簽字,房地產登記機關又要求轉讓雙方到場共同申請確認,這是法律規定的,因此,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單方申請,這是現實中很多協議離婚辦不了房地產過戶手續的主要原因。



第二,題主已經起訴,並且法院已有判決,使用權歸題主,說明法院已將房產權判給題主,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法院就財產權利的判決和裁定是有效的,這時題主不用過戶,房屋產權已經是你的了,法院的判決比一紙不動產權證的效力還高,只不過為了保持登記資料的一致性,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這時,有了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只需單方申請即可辦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第三,題主如提交法院判決,房地產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話,可申請法院出具裁定及協助執行書,登記機關即能受理了。另外,要說明一點,國家應就協議離婚書的法律效力出臺政策,只要協議離婚已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不動產登記機關即可單方受理一方要求房產過戶申請,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這樣,既符合民事行為意思自治原則,又可節省人、財、物力,節約社會資源,為老百姓辦事提供方便。


土地佬兒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判決,要麼是題主的請求錯誤,要麼是法院的判決錯誤。

1,基本案情。(1)購房合同以女方名義訂立,而貸款時,男方是共同還款人。貸款還沒有還清。

(2)離婚時,約定該房歸女方所有。房屋已經交付,但產權還未登記。

(3)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男方到場,但男方拒絕配合。

2,解決方法。根據上述基本事實,法海一粟認為,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1)依據購房合起訴開發商,要求按約定將產權過戶至女方名下。因為購房合同買房人是女方,按照合同的相對性,開發商有義務將產權過戶至女方名下。鑑於該產權過戶登記與還貸無關,因此,法院應當支持女方過戶請求。

(2)依據離婚協議起訴男方,將開發商列為第三人。因為離婚協議已約定該房歸女方所有,因此,男方有協助將房屋產權過戶至女方名下的義務。所以,起訴男方要求其履行協助過戶的義務,開發商作為第三人協助女方辦理過戶義務。

按照上述方式,法院不可能只判給使用權。

3,如果產權在離婚之前即已登記在女方名下,則無須再到不動產登記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如果到銀行辦理變更貸款人為女方一人,既無必要,也不可能,因為銀行不會同意。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夫妻雙方是經過協議離婚,將房產約定給女方所有,辦理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後該離婚協議生效。女方擁有房產的所有權。

此時如果男方不配合辦理銀行按揭變更等手續,女方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強制履行離婚協議上的內容,配合將房產完全變更給女方所有。

至於你的這個案子法院為什麼只判給了使用權,因為沒有看到全部卷宗,不太清楚。但通常情況下,可以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男方配合辦理過戶變更等相關手續的。


任律師工作室


題主起訴的訴訟請求肯定有問題的,否則,法院如何只能判決使用權呢,還有一種可能是,由於貸款沒有清償完畢,因此,房子的抵押權沒有滌除,存在抵押權是無法過戶的,但是搞個確權之訴是沒有問題的。

題主,問題敘述的不全面,也不知道離婚協議就房產是如何約定的。


律師尹宗堯


法妞問答 為您解答

已有答案中,多數的關注點都錯了。

1、首先應該解決的是為什麼“起訴後法院只能判給使用權”?

為什麼法院只判給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題可知,題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並無爭議,法院應當直接對房屋所有權做出判決;不過題主描述不夠全面,所以不能證明法院裁判錯誤。

2、其次才解決,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權?

題主應變更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雙方共同辦理房產證。


法妞問答


因為你們可能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故法院只能判使用權。待你們辦理產權證書後,亦可以另行起訴對房產予以分割所有權,並要求對方協助辦理變更手續。如對方不協助,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應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該中心應予以依法變更。謝謝!


東哥創和



荷花亭亭立


想怎麼辦不如想一想為什麼不配合。

既然已經協議離婚,房產歸女方所有,房產產權歸屬就沒有異議。產權歸女方並不代表男方沒有任何權益。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就房產屬於自己的部分支付補償。關於這點離婚協議中有沒有涉及呢?如果沒有女方支付了嗎?沒有的話男方自然不會配合了。

法院的判決不會沒有一點依據的,如果自己想獨佔一切,到哪兒都不會支持的。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離婚要快,爭什麼財產,你優雅地轉身,什麼也不帶走,這樣對方會後悔失去你,會找你復婚,相反,你糾纏,你要分財,那麼你這種女人就會被男人厭惡,就孤獨到老。

放下一切煩惱,過好自己的生活,忘記那個令你不開心的人,恢復單身的自由,那對自己是一種善待,陷入各種糾紛而不學會走出圍城,完全是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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