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来论:利用个人位置信息助“疫”有法可依,但需警惕极端做法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上下万众一心,聚全民之力共同抗击疫情。然而在抗击疫情的关键当口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疫区返乡人员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后,个人隐私包括身份证号、个人病史等信息在网上被曝光,并在微信群、朋友圈内被肆意传播。在坚持不懈细致防控疫情的同时,也要坚持加强依法防控,合法利用个人位置信息。

从当前发布的疫情数据来看,新增确诊患者的人数正连日下降。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阶段,利用位置信息追踪个人活动轨迹在各地防疫过程中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目前,各地采取的追踪个人轨迹的方式包括利用二维码登记信息收集活动轨迹、利用客户端软件实现实时追踪、利用地理大数据平台进行定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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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位置信息可以用于诸如灾害救援、路线导航、休闲娱乐、刑事侦查等领域,如果运用得当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便利人们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各种APP软件在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公民位置信息。疫情防控阶段,依法发挥位置信息的关键优势,可以实现防控的精准化和智能化,也是有法律支撑和依据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为妥善应对疫情,政府机关获取特定对象的位置信息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卫生防疫部门及时获取特定对象的位置信息,可以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对控制传染性疾病、阻断病毒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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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的行踪轨迹等,确定为个人的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民法典(草案)》中也将行踪信息明确列为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该征得同意,并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一旦非法获取或泄露的,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巧用科技助疫,本无可厚非,但应谨防法律风险。新冠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成效显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防疫赋能。但疫区返乡人员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病史等信息曝光的极端做法并不可取,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才能助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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