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权威发布)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警情通报(21)

2020年1月25日17时许,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范蠡路某小区发现有人出售“假口罩”。接报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积极与工商、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当场查扣假冒某品牌口罩6000多枚,不合格劳保口罩60多万枚。


(权威发布)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经查,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新野县沙堰镇人熊某某看到“商机”,找到做电商平台生意的表亲吕某宝、吕某飞、王某某等人商量,妄图借机从中获利。

2020年1月23日至1月25日,熊某某等人通过网上联系、熟人介绍等方式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地以每枚0.3元至0.4元的价格购入假冒某品牌医用口罩4万枚、一次性使用口罩5万枚和不合格劳保口罩249万枚左右,然后将口罩存放在南阳市范蠡路某小区进行分包,以10个19.8元、20个36.8元、50个66.8元的价格向全国邮寄出售,截止案发时,已向全国各地邮寄口罩1500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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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吕某宝负责进行总体协调策划并出资,熊某某负责口罩的信息来源,有电商运营经验的王某某负责在拼多多网络上销售推广,陈某某负责招工并将口罩分包、装快递袋,吕某飞负责对接顺丰快递发货工作,牛某某负责在新乡等地联系货源。

仲景分局民警经过连续数日的工作,于1月30日将6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并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依法对6人全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仲景分局正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产品生产源头深挖彻查,对此案进一步侦办当中。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警情通报(22)

2020年1月30日下午17时许,南召县云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该镇白行村疫情监测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期间,下扁村村民张某酒后到疫情监测点辱骂现场工作人员致使疫情监测工作无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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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张某实施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南召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警情通报(23)

2020年1月30日17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溧河分局接报警称,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黄河社区防疫检查卡点有人酒后滋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权威发布)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 及时亮剑 绝不手软

经查,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办事处黄河社区居民孙某东酒后乘车经过防疫卡点时不戴口罩,拒不配合检查并滋扰推搡工作人员,致使卡点工作无法开展,在民警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孙某东仍然态度强硬、拒不认错。针对孙某东实施酒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溧河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警情通报(24)

一、2020年1月30日16时许,邓州市穰东镇居民蔡某某驾驶白色大众牌小轿车进入S231线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叶胡桥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强行闯卡。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民警依法将蔡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实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2020年1月30日14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民警在姜营机场卡点执勤时发现孙某成(南阳市卧龙区居民、某网约平台司机)驾驶车牌号为豫RQ****的轿车,在未查明乘客身份的情况下,载乘三名湖北籍居民到姜营机场登机,并在滴滴平台收取285元车费。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涉案车辆当场移交交通部门暂扣并做进一步处理。

三、2020年1月30日19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民警在姜营机场卡点执勤时发现张某安(方城县博望镇人)驾驶车牌号为豫R0****的私家车去高铁站,中途搭乘一湖北籍居民前往机场登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2020年1月31日9时许,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大张庄社区居民张某违反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驾驶一辆车牌豫R1***N的面包车以每趟200元的价格违规搭载籍贯为湖北省襄阳市的三名乘客自唐河县火车站出发前往与新野县交界的襄阳市,途径唐河县郭滩镇时被执勤民警及其它工作人员拦停查获。唐河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款罚200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初审:周若愚

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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