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涉縣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個人防護工作的通知

涉縣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個人防護工作的通知

涉縣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個人防護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人民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個人防護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蔓延風險,經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導群眾儘量減少外出和聚集活動。各鄉鎮、平安街道辦、縣直各單位要通過編髮微信、短信、公告等方式,廣泛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減少外出,如旅遊、探親訪友、聚會、聚餐等活動。對群眾自發組織的群體性宴席、集會等活動要引導其暫緩或取消。

二、倡導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商場、醫院、飯店、賓館等公共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及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駕駛員一律佩戴口罩上崗。呼籲廣大群眾外出要佩戴口罩,儘量不要前往人員密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對未佩戴口罩者,一律勸阻不得進入商場、醫院、超市、飯店、賓館等公共場所,不得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交通。

三、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健康提示和防護。要為幹部職工必備的防護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護。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方案,嚴格履行責任,確保防控工作無死角。提倡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鼓勵採用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召開會議優先採取視頻方式,現場會議要減少參會人數、縮短會議時間、加大座位間隔、保證會場通風。

四、做好公共場所消毒和防疫工作。賓館、飯店、文化娛樂場所、商場超市、公共交通場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增加場所、交通運輸工具的清潔與消毒頻次,做好清潔消毒工作記錄和標識,保持良好通風狀態;有條件的,在入口處採取體溫檢測措施,嚴格執行體溫篩查制度,對拒絕接受體溫檢測以及體溫異常的,有權拒絕其進入;對體溫異常的,協助、引導其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五、關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內部防護。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按照公安、消防部門提示科學設置檢測卡口。要加強對本轄區內人員的健康監測,提倡居民“四不”:不出門,不聚餐,不握手,不自己治療;“三勤”:勤開窗,勤洗手,勤換口罩。

六、加強規範對廢棄口罩的回收處置。要在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增設專門垃圾收集容器,用於收集廢棄口罩。醫療機構及周邊,可按醫廢管理規範協調相應管理部門落實採取醫廢容器收集。鼓勵群眾將廢棄口罩消毒(噴灑75%酒精、84消毒水),進行簡易破損(扯爛或剪碎)後投放至專用容器內,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販賣。從事收集、轉運、處理的一線環衛工作人員及垃圾處理廠現場工作人員按要求務必佩戴口罩和手套,切實做好自身防護措施。

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活所需。供水、供熱、供電等公用事業單位,市內公共交通經營管理單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正常服務,不得擅自停業歇業,不得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影響群眾日常生活。

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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