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刚刚,福检君集中对4宗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公告 | 刚刚,福检君集中对4宗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3月3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集中对4宗虚假销售防疫物资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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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案件,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第一时间建立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资深检察官“一盘棋”办案布局,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责任,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快速、高效办理。

案 情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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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受理的4宗诈骗案件中,发案时间均在2月中下旬期间,涉及电子体温计、口罩二类重要防疫物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疫情当前,部分有心人士却将紧缺的防疫物资作为生财之道,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华红带领业务骨干共组成四个办案组承办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此类犯罪,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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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案组与侦查人员充分讨论分析,发现该批案件的作案手法类似,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防疫物资销售广告,待被害人交付货款或定金后,再采取邮寄空包裹、冒用他人发货图片等方式虚假履约,或直接以微信拉黑被害人的方式人间蒸发。

案例一

2020年2月14日,被告人谭某某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分别在微信朋友圈编造并发布自己有大量电子体温测量枪可以销售的广告。2月20日,被害人小华(化名)根据该信息添加了谭某某为好友,双方经商议,约定被害人以单价3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购买200支电子体温测量枪,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元。小华先期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谭某某收到定金后,又谎称按照厂家拿货要求,必须付百分之三十的定金才能取货,要求小华再支付人民币16000元。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谭某某立即删除二人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及好友信息。

案例二

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阿君(化名)通过手机游戏在网络相识。王某某得知阿君的朋友需要购买体温枪后,便临时起意,假称自己有购买渠道并已支付一半的费用,需要阿君支付另一半的费用才能提货。王某某还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编造信息聊天记录发给阿君骗取其信任。2月14日,王某某在收到阿君转来的购买体温枪的人民币8000元后逃逸。

案例三

2月12日,被告人钟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出售信息。2月17日,被害人文先生(化名)与钟某某经商议,约好以单价人民币2.8元的价格向钟购买15000个口罩,共计人民币42000元,文先生按约先期支付了5000元定金。2月18日,钟某某向文先生快递了20余个口罩,并将真实的快递单号和在快递现场拍摄的他人装有大宗快递的箱子发给被害人作证明。文先生见照片后信以为真,于是支付了余款人民币37000元,并继续联系购买口罩。被告人钟某某故伎重施,再次以寄少量口罩冒用他人大宗快递货物照片的手法,骗取了文先生购买30000个口罩的货款共计人民币84000元。文先生直到收到数量相差甚远的快递后方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

案例四

疫情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有电子温度计出售,单价为人民币370元。2月9日,被害人阿霞看到信息后,向被告人订购30个电子温度计,并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11000元。被告人陈某某收款后,安排员工寄了两个空包裹给被害人,并微信拉黑被害人,将货款用于自己消费。


在办案过程中

各办案组检察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

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

视频会议、视频提审、面谈讨论等方式

多措并举确保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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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前介入阶段,刑检部门派员第一时间与经办民警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和侦查取证情况,并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为下一步快捕快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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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各办案组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快办案节奏,在受理案件当日或次日即完成提审犯罪嫌疑人、案卷审查、定罪量刑及文书制作等工作。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其中3宗做到受理当日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受理次日即快速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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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提审时增设训诫环节,加大认罪认罚宣传力度,强化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的严重伤害,真诚悔过自新。经过检察官的努力,本次提起公诉的全部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勇担当善担当,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维护防疫工作秩序,净化战“疫”社会环境,为打赢这场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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