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單位工作十年沒給交保險,但是現在規定又不能補繳,怎麼辦?

用戶92910612752


在單位工作十年沒給交保險,現在規定又不給補繳,怎麼辦?

不知道,是該讚歎您的忍耐力強,還是罵你們的老闆夠黑心的!

現在確實是,越來越多的地區,對補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正在逐步的縮緊,如果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的企業無法繳納社會保險,一般來說是不允許補交的。

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單位的原因導致的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那麼,在時效內大多數地區是可以補交的。只不過你要費點事。

帶著您的身份證和你的證據,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的判決書如果認可是企業導致的,那麼你拿著裁決書,再去辦理就可以補交了。

有些地區仲裁不受理社會保險相關事宜的,那麼你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社保中心稽查大隊或勞動監察申訴,作用是一樣的。

以上的辦法,基本上適用於大多數地區,2008年以後的社會保險問題。

如果您的事情發生在2008年之前,那麼是很難處理的。有些地區,可能會裁決由企業方補償勞動者的部分損失。僅此而已。


HR尚青雲


我今年52歲、92年就在廣西北海一家公司上班邊垃買社保、有6年、後來在珠海也上了幾年那時很多公司只跟管理人員買,我們普通員工都不買、你如果要買就叫你走人、我們也設辦法那時工作不找要生話後來我回到成都在2010年才在一家保潔公司上班才開始賣的,到現在都沒10年又不能補交,為了社保在一家公司上每天非常辛苦,工資又不高公司所有事都是我們在做一包括用機器洗地毯還有大理石晚上也要上班工資除了社保、吃飯租房也沒有了


明天更好78706


樓主你好,如果你之前沒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的話。這種情況規定確實是不可以補交的。

但是你既然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已經工作十年,並且還有繼續工作下去的意願。那麼我覺得從現在開始就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給你開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和醫療保險賬戶。

然後將之前十年沒有交的費用。按著現金補償的方式補償給你。因為已經沒有辦法補交了,但是這部分費用是你應該享受的權利。所以我覺得他只能以現金的方式補償給你。


社保小達人



1、首先與單位協商補償,協商不成拿身份證、勞動合同、工作證(工作牌)、工資條及與單位協商的協議書等相關證明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要求單位給予補償以及從現在起幫你辦理繳納社會保險。

2、辭職;以單位不給辦理社會保險為由申請辭職,拿到相關手續後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伸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要求給予賠償。


提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職工認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係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宜後繼續處理。

一般調解雙方很難達成,最後都是提起訴訟,拿到判決書後到社會保障中心辦理補交社會保險手續。


御銀河


在單位或企業工作多年,用工方沒為職工申請社會保險,造成部分在職職工繳費無門;這種現象,就目前來說還很多。2017年後,國家加大了政策力度,2018年開始,形勢有所改善。但過去遺留的,多是因職工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參加社會保險意識淡薄,無意中縱容了企業主,從而傷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後果的形成來自多方面:

一、媒體參與力度不夠。

二、用工主體社會責任心欠缺。

三、相關監督存在一定的遺憾。

四、坊間傳言誤導。

五、職工本身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思想上,態度方面不夠堅定,得過且過。有些抱著無所謂的態度。其中部分,甚至帶著抗拒情緒,對社會保險存在一定程度的誤讀。

從網友留言中,我們不難看出,很多一部分,對社會保險特性的許多誤解,也是這個後果形成的主要因素。種種原因,我們錯過了最佳時期。

那麼,工作多年,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該怎麼辦?

真正關心這個問題的人,其實對社會保險政策規定都有一定的瞭解。就時下規定,補繳過去年限,難度相對2014年前較大得多。尤其是已經和單位簽訂了放棄社保權利合同的職工。

認真說來,允許補繳過去年限,相當於縱容職工放棄逐年繳費。也相當於縱容用工主體放棄社會責任。就目前形勢,即使申請仲裁得到支持,補繳長達十年之久的社會保險費可能性不大。挺多也是企業給予職工經濟上的補償與啟動繳費程序。但,仲裁程序費心費時。

從以往的事例看,很多人選擇接受經濟補償和啟動繳費。

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習慣是已往不究,有錯就改。當人們多數持這個邏輯思想的時候,很多事情一錯再錯,拖拖拉拉。當滿世界都在談論養老問題時候,我們才發現,我們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可以猶豫,是該重視的時候了。


山那邊來人


你好,這個問題在勞動爭議案件中非常典型。

首先第一個問題,補繳社會保險的問題。目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人民法院,對於勞動者單獨提出訴求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的,都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是否補繳屬於行政徵收的範疇,不適用於民事訴訟。但同時,社保系統目前也從技術上無法完成補繳功能。

第二個問題。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或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用人單位主張因其未能繳納社保的經濟損失,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因此,你可以放心大膽的去爭取你的權利。


聽歌歌的風


跨年之訴待續中之起訴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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