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轉企改制、撤銷或優化整合!江蘇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今年底完成

2018-05-25 10:06:18

轉企改制單位原則上續聘員工,做好養老保險等的過渡銜接;保障離退休人員、提前退休人員相關待遇;被撤銷和整合單位人員,由原主管部門負責安置。

转企改制、撤销或优化整合!江苏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今年底完成

5月25日,江蘇省召開會議,部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改革範圍為,在此前事業單位分類中,被確定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經營類事業單位)。目前,江蘇有293家經營類事業單位。

因經營類事業單位經營狀況不一,情況複雜多樣,改革將分類施策、分步推進。改革的主要方式為轉企改制、撤銷或優化整合:

● 經濟效益較好的,特別是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要加大改革力度,優先推進轉企改制,並支持做強做大。

● 經濟效益一般,但具有發展潛力、轉企改制後能夠激發活力、正常經營的,要創造條件,通過減輕負擔等政策支持,穩妥推進轉企改制。

● 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轉企改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要逐步予以撤銷,並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 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歷史遺留問題多的,要摸清情況,實行財政撥款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依法依規處理債權債務,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 既有經營業務又有公益職能的,剝離經營業務,將公益職能進行優化整合,併入本系統其他公益類事業單位。

記者瞭解到,江蘇要求此次改革要把握好如下關鍵方面:

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轉企改制單位應將全部資產納入轉企改制範圍,改革期間其資產原則上不得用於對外投資、抵押、擔保等可能影響資產權屬關係的活動。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應委託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結果應在轉企改制單位內部公示,按照有關規定報財政部門核准或備案。原劃撥土地和佔用行政辦公用房的清理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撤銷和整合併入其他事業單位的,其財務資產管理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及《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相關規定執行。

在人員安置方面,中央指導意見提出提前離崗政策。鑑於中央尚未明確提前離崗政策具體內容,且江蘇前期改革中採取提前退休辦法,為保證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經省人社廳請示人社部,《實施意見》中採用提前退休的政策。轉企改制時,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滿30年的,或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且工齡滿20年的,可按規定提前退休。

對未達到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參加轉企改制的,轉企改制單位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轉企改制的,可按規定由主管部門調整安排到所屬相同經費渠道事業單位,保留原事業性質人員基本工資待遇;也可以辭聘另謀職業。

撤銷和優化整合單位人員的安置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安置到本系統所屬相同經費渠道的事業單位,不得簡單推向社會。相同經費渠道事業單位沒有空編的,可暫時超編超崗位安置,逐步消化。

在社會保障銜接方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轉企改制後按照規定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轉移所需相關費用,已離休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等,應從評估後的淨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轉企改制單位的淨資產不足以提留各項費用的,由主管部門統籌解決;主管部門解決有困難的,報經同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由同級財政部門在轉企改制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收入等資金中統籌解決。

改革原則上2018年年底前完成,極個別情況複雜、歷史遺留問題多、改革難度大的, 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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