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濫用遠光燈”
一直是人們最深惡痛絕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市區行車亂開遠光燈,不但是陋習,
更是違法行為,
而且還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切換近光燈、遠光燈,
一個小小的動作
諸暨許多駕駛員卻不會做!
對於這一恨得“牙癢癢”的交通陋習,
諸暨交警終於出手了,
最近幾天上街嚴查“遠光狗”!
前幾天晚上,諸暨交警,在三角廣場設卡,短短一個多小時,查獲30多輛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處50元罰款,並記1分。
小E瞭解到
接下來一段時間
諸暨交警還將組織力量
對濫用遠光燈行為進行查處
司機朋友們還是
文明駕駛的好
也是對你和別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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