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注意啦」轉登記納稅人要這樣開票

李會計:我們公司原來是一般納稅人,按月申報,5月20日辦理了轉登記手續,從2018年6月1日起就要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了,對不對啊?

秒哥:對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了。

李會計:具體怎麼開啊?我能使用我現有的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嗎?

秒哥:可以的,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稅控設備,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也不需要持稅控設備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控設備變更發行,只需要將稅控設備聯網即自動實現變更了。

李會計:只需要聯網就能完成稅控設備的變更發行,真是太方便了!那我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秒哥:如果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銷售取得的不動產,比如,銷售公司的自有房產,需要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則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李會計:我看到我的開票軟件有兩個模塊呢,“徵收率發票開具”及“適用稅率發票開具”,這兩個模塊具體怎麼使用啊?

秒哥:開具稅率欄次為徵收率的增值稅發票,通過“徵收率發票開具”模塊來開,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則通過“適用稅率發票開具”模塊來開。

特殊情況下可以開具適用稅率的發票,關鍵看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發生在什麼時候。具體有三種情況:對於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已經申報納稅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或者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紅衝原適用稅率藍字發票的;或者原適用稅率發票開具有誤的,都可以開具適用稅率的發票。

「注意啦」轉登記納稅人要這樣開票

李會計:原來如此。我們公司今天剛收到一個客戶反映4月29日和5月10日開具給他的兩張銷售貨物的發票有欄次出現了錯誤,要求我們重開,所以我還是可以開具適用稅率的發票給他,對嗎?

秒哥:對啊,對於4月29日開具的那張發票,那時候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是17%,所以可以先開具17%的紅字發票,再開具正確的17%的藍字發票。而5月10日的那張發票呢,適用稅率已經調整為16%了,所以應先開具16%的紅字發票,再開具正確的16%的藍字發票。

李會計:你這麼說我就明白了。對了,我們公司在5月25日向廠家購買了一批金額100萬元的貨物,他們開給我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還沒有收到,過幾天收到了還可以抵扣嗎?

秒哥:轉登記後,現在你們公司的身份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了,6月份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一般納稅人時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後,應當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幫你辦理勾選確認。勾選確認之後,要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準確核算。如果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呢,仍可繼續申請稽核比對,並由主管稅務機關為你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稽核比對相符的,也是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所以記得要準確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的變動哦。

舉例,你剛才說的廠家5月25日開給你們公司的100萬元的專用發票,6月5日才收到,那麼就將這張專用發票涉及的16萬元的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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