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租赁型集体宿舍正式推出,「北漂」可以租房有其屋吗?

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并正式开始实施。

租赁型集体宿舍正式推出,「北漂」可以租房有其屋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5日称,《意见》曾于5月23日至30日期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受到普遍肯定。

经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区和企业建设、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指导与服务,使广大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享受到政策的利好。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意见》明确其主要来源为三类: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

2、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

3、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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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意见》要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意见》指出,需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市且在北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意见》要求,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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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工单位对宿舍的内部管理,《意见》指出,用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得将违法建筑及不具备建筑、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条件的房屋用于职工居住,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意见》提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此外还特别提出,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提供金融支持,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

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实施可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是完善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

根据规划,未来5年,北京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租赁住房50万套,主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该负责人说,这50万套租赁住房中,将有一部分建设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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