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美國公佈對華301關稅清單產品排除規則

美國從7月6日起正式開始對340億美元的中國產品加徵25%的關稅。然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卻在同日宣佈,

那些會受貿易戰影響的從中國進口產品的美國企業,可以有90天的時間向美國政府申請有效期為1年的“關稅豁免”。在提出申請後14天內,相關企業可以繼續提供申請豁免的理由。如有反對者,可以在額外的7天裡再提出他們的反對觀點。之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便會從“該產品是否在中國之外有可替代的貨源”、“是否關稅會嚴重損害提出申請的美國企業或是美國的利益”、“該產品是否對中國的相關工業計劃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這三個方面來決定是否給予“豁免”。

另外,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表示,因為這種“關稅豁免”是以產品為準的,所以一旦某個產品被豁免,所有進口該產品的美國企業都不會被徵收額外關稅,無論這些企業是否提出過申請。

美國公佈對華301關稅清單產品排除規則

▲圖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官網上的該通知

美國對華301關稅清單產品排除規則

申請排除的對象:

USTR公告稱,對於此次加徵關稅的818個稅號,利害關係方可以針對某個稅號下的某個產品(而不是整個稅號)申請排除。

需提交的信息:

有權申請排除的是美國利害關係方(US stakeholder)。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請排除的具體產品的物理特性信息,以將其與同一8位稅號下的其他產品相區分;

2、該產品對應的10位美國海關編碼;

3、美國海關對被排除產品可以採取的監管方式;

4、申請人過去三年內每年從中國進口該產品的數量和金額;

排除的標準:

申請人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說明申請排除的理由,或者說證明其申請符合排除標準:

(1) 該產品是否只能從中國進口,在美國或第三國是否可以找到該產品或可比產品的供應來源;

(2) 對該產品加徵關稅是否會被申請人及美國其他利益造成嚴重經濟損害;

(3) 該產品是否與“中國製造2025”或中國其他產業政策密切相關。

排除的程序:

1、產品排除申請應當在2018年10月9日之前提出;

2、對於每一產品排除申請,其他方可以在14天內發表評論意見,包括支持或反對排除申請;

3、對於每一評論意見,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方可以在7天內予以回應。

排除決定:

USTR將對每個產品排除申請逐一進行審查,根據特定申請是否符合前述的三條排除標準,作出決定。

如果USTR審查後決定排除該產品的,排除將回溯性地自2018年7月6日起生效,並在排除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排除決定是針對某個產品的,因此該決定不僅適用於提交申請的進口商,而是適用於該產品的所有進口。

申請方式:

排除申請應登陸www.regulations.gov網站,之後輸入案號USTR-2018-0025,點擊“comment now”進行網上提交。

申請注意事項:

1. 一個產品提出一項申請,如有多項產品,則應分別提出。

2. 申請人需提交一份聲明,保證所提交信息完整且真實。

3. 如果申請包含保密信息,則需同時提交公開版及保密版,且在文件名中表明版本性質。用BC代表保密版,用P代表公開版。

(來源:中國貿促會法律部,環球時報,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美國公佈對華301關稅清單產品排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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